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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總結報告

前言

現行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自2007年10月1日生效至今已超逾11年,隨著本澳社會的發展,澳門整體交通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部分法律條文已難以或未能配合本澳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

再者,為配合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亦有需要從法律層面訂定一套更嚴謹和完善的交通法律制度,以構建一個通達和高效快速的交通運輸體系。

另一方面,根據治安警察局公佈涉及2008年至2018年的“交通資料數據比較”,當中顯示關於道路交通規則的違法行為數字仍處於高企的情況,儘管這一定程度反映了職能部門持續打擊違法行為的成效,但從另一角度看來,違法行為數字高企的情況不期然令人對現行處罰制度的阻嚇力產生疑問。

尤其在交通意外方面,其成因往往出於駕駛員漠視交通規則所致,以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為例,該等違法行為近年屢見不鮮,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甚至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身體完整性及財產。

對此,社會上已有不同程度的呼聲,要求檢討《道路交通法》,特別提出加強處罰的阻嚇力、嚴懲違規駕駛員等訴求,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有見及此,特區政府除委託第三方對現行關於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進行研究外,亦曾經藉不同渠道收集關於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意見;有關研究及意見均一致認為有需要修訂該等法規,方能更好地整頓現時的交通秩序。

為此,特區政府將從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對整體交通造成的負面影響等方面作考量,建議適度加強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處,以達致安全、通達及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

最後,為持續落實《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所定的以“公交優先”為核心的政策,亦有需要確保公交路權的優先,對有限的道路資源作出有效利用,故有必要加重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從而進一步落實“公交優先”的政策。

基於以上所述,現階段有必要對《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作出全面檢討,方能達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目標,回應社會各方的訴求及配合社會實際需要。

由於《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所涵蓋的範圍極為廣泛,為此,現以社會各方現時對本澳道路交通問題最為關注的重點內容作為基礎,對有需要修訂的內容進行歸納及分類,並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就相關問題制定的政策和規定,製作了本諮詢文本,誠邀廣大市民及社會各界人士對本諮詢文本的內容以及其他認為值得關注的相關內容積極提出建議及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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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23-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