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 個人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
  • 公司申請必須為澳門註冊公司;
  • 申請人必須為車輛所有人。  

 

車輛資格: 

  • 車輛所有人為申請人或申請公司;
  • 澳門註冊私人用途之輕型客車(須已完成所有權登記);
  • 車身尺寸不得超過 5.3 米(長)x 2.05 米(闊)x 2.05 米(高);
  • 載客量不超過九座(包括司機座位);
  • 淨重量不超過2,450公斤;
  • 車輛可同時具備其他跨境資格,包括“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下稱“港澳常規配額”)、“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下稱“粵澳兩地牌”)、“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下稱“橫琴單牌”)或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下稱“澳車北上”)等。

 

駕駛員資格: 

  • 澳門居民;
  • 持有效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 (具輕型汽車駕駛資格);
  • 每車最多配備三名指定駕駛員。

 

有效期及其他規定:

  • 如申請車輛已具備“港澳常規配額”、“粵澳兩地牌”、“橫琴單牌”或“澳車北上”任一項或二項資格,相關申請將以港澳常規配額、已具備粵澳備案資格的順序作為綁定項目,並自動錄入資料,相關許可有效期、駕駛員資料將與所規定綁定項目的相關牌證時效一致;
  • 如車輛不具備上述四類資格,相關許可的有效期將與申請時所提交的內地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效期一致,且不可超過一年;
  • 如屬多車主情況,申請人必須提交獲所有車主的確認同意,包括授權申請人於香港機場管理局下稱“香港機管局”開立預約帳戶並作為登記人,其他車主不能以同一車輛開立帳戶;
  • 同一申請人可申請多於一輛車輛參與使用香港口岸自動化停車場;
  • 如屬公司申請人,需額外提供一名聯絡人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可於以下途徑查詢車身尺寸及淨重量資料:
    • “一戶通”:我的車輛→車輛資料→“車身尺寸”;我的車輛→車輛資料→型號認可資料→ “重量”;
    • “商社通”:商社車輛→車輛資料→“車身尺寸”;商社車輛→車輛資料→型號認可資料→ “重量”;
    • 交通事務局網頁:查詢車輛資料→車輛其他資料→“車身尺寸”、“車身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