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遵事項


 

1) 如申請車輛已具備港澳常規配額、粵澳兩地牌、橫琴單牌或澳車北上任何資格,相關登記申請將自動首先以港澳常規配額的登記資格條件登入申請。如沒有港澳常規配額則以已具備粵澳備案(依次為粵澳兩地牌、橫琴單牌、澳車北上)資格條件自動綁定申請。已具備上述四類任何資格的車輛,必須根據所規定項目包括指定駕駛員、保險及有效期等資格條件,作為相關登記申請資料。

 

2) 申請人及指定駕駛員僅可在許可有效期內使用停車場,如已綁定港澳常規配額、粵澳兩地牌、橫琴單牌或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該資格有效期等同其可使用停車場的許可有效期,並以港澳常規配額的有效期優先。根據香港相關規定,使用停車場的澳門車輛,其指定駕駛員必須為澳門居民。非澳門居民的駕駛員將自停車場的駕駛員登記名單中剔除。

 

3) 申請人及指定駕駛員必須遵守使用停車場的相關許可有效期和預約細則的規定,車輛僅可在許可期間經港珠澳大橋前往並使用停車場。

 

4) 已登記綁定的車輛,在成功預約使用停車場後,如出現因車輛所有人或駕駛員的變更,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導致車輛在內地備案批文資格失效時,有關使用停車場的登記、許可及預約資格將被取消,申請人必須再重新辦理登記申請綁定、並自行於香港機管局網站取消原預約並以新登記信息建立預約。

 

5) 不具備港澳常規配額、粵澳兩地牌、橫琴單牌或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如在成功預約使用停車場後獲發上述任一資格的牌證,又或車輛的資格、所有人或駕駛員出現變更,申請人必須先自行於香港機管局網站取消原預約,並重新向交通事務局辦理登記申請綁定,再於香港機管局網站以新登記信息建立預約。

 

6) 申請人必須確保車輛於港珠澳大橋行駛時持有三地有效的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而駕駛員亦必須持有有效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

 

7) 車輛和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往來港澳但不入境內地的車輛所作的規定。

 

8) 獲批使用停車場的駕駛員,如在香港境內使用其車輛往返停車場期間違反交通法規,視乎違反事項嚴重程度和累計次數,香港機管局可應香港政府指示暫停涉事車主、車輛及/或駕駛人預約使用停車場資格。

 

9) 停車場使用者須自行對因其自身或其他原因導致其車輛未能使用停車場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10) 如內地或香港根據自身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登記、許可及預約資格將自動失效。

 

11) 如發現申請人或指定駕駛員曾利用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包括大量現金類物品) 等違法活動,該車輛相應的登記、許可及預約資格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該申請人及行為人的相關登記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2) 如發現車輛超出通行區、違反通行條件或並非由指定駕駛員駕駛, 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該車輛相應的登記、許可及預約資格可被取消,且於一年內,該申請人及行為人的相關登記申請將不予受理。

 

13) 如發現車輛在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首次違反,該車輛的預約資格將被中止一個月,續後的每次違反,預約資格將被中止三個月。中止期間,將不可預約使用停車場,而已預約的紀錄將告失效,並承擔有關費用。

 

14) 「獲許可預約使用停車場的車輛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下稱“情況一”)與「港澳常規配額車輛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下稱“情況二”)的「首次違反」及「續後的每次違反」的認定,會進行合併審理,情況二追溯至相關配額生效之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翌日起,不論屬於情況一或二的「首次違反」,將同時導致被禁止預約使用停車場一個月及相應的港澳常規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一個月;不論屬於情況一或二的「續後的每次違反」,將同時導致被禁止預約使用停車場三個月及相應的港澳常規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三個月。

 

15) 申請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登記、許可的申請和所有相關續期、開戶、預約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