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車主) |
須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即車主),且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澳門居民(包括非中國籍人員),可為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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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
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少於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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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 |
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非中國籍人員)或者外國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准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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