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資格︰

1. 已具備“橫琴單牌車”、“粵澳兩地牌”或“進出珠澳跨境工業區資格”的車輛,可同時申請“澳車北上”嗎?

  • 不可以。車主需先為車輛取消相關資格後,該車輛才可申請“澳車北上”。

註:購買二手車輛前,請檢查清楚車輛是否具有相關資格,以避免出現轉手之後無法聯絡前車主辦理取消上述資格的情況。(詳情請見問題8)

 

2. 倘車主同時持有兩台車輛,其中一台A車具備“橫琴單牌車”或“粵澳兩地牌”資格,另一台B車沒有相關資格,車主可以為B車申請“澳車北上”嗎?

  • 可以。

 

3. 車主可以為已具備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配額或公司配額)的車輛,同時申請“澳車北上”嗎?

  • 在申請人和車輛符合“澳車北上”申請資格的情況下︰ 
  1. 倘車輛僅為個人持有,可以。
  2. 倘車輛由個人及公司共同持有,可由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提出申請。
  3. 倘車輛僅由公司持有,不可以。

 

4. 車輛所有人(車主)為個人企業主、公司或公益法人,有關車輛可以申請“澳車北上”嗎?

  • 不可以。根據《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三條,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澳門居民才可申請“澳車北上”資格。

 

5. 如澳門機動車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各車主可否以同一車輛分別作出申請?

  • 如澳門機動車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僅可由其中一位車主為車輛申請“澳車北上”資格。倘車輛由個人及公司共同持有,僅可由個人提出“澳車北上”申請。申請人在網上申請“澳車北上”後,需提交經申請人以外的其他車輛所有人(車主)簽署之聲明書(http://www.dsat.gov.mo/pdf/092-DDAVC.pdf)、車輛所有人登記車輛時所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不包括申請人)、持有人為公司的聲明書須有公司印章及按商業登記上的簽名方式簽署。申請人可透過交通事務局網上預約系統(https://www.dsat.gov.mo/dsatbooking/)預約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或前往市政署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6. 符合其合申請要件下,倘為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非中國籍人員,如何申請“澳車北上”?

  • 自2024年9月1日起,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非中國籍人員在符合申請資格(詳情按此)下,可申請“澳車北上”,具體申請手續和流程,可查閱“申請手續” (詳情按此)及圖文包(詳情按此)。

 

7. 被內地定義為非營運微型載客汽車可否申請“澳車北上”?

  • 對於在澳門註冊並在內地被定義為非營運微型載客汽車(排氣量1000cc以下)的車輛,如其車長小於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則車主可以申請“澳車北上”政策。

 

8. 如何查閱車輛的車長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 可於交通事務局“查詢車輛資料”網頁https://www.dsat.gov.mo/r/vq.htm的“車輛其他資料”欄目中查閱。如已在一戶通“我的車輛”綁定車輛,亦可點選該車輛後點選“車輛資料”查閱。

 

9. 購買二手車申請“澳車北上”有甚麼需要注意?

  • 購買二手車的市民,應注意該車輛是否有欠繳內地罰款、涉及其他違例和存有“澳車北上”、“粵澳兩地牌” 或“進出珠澳跨境工業區”的情況,倘涉及前述之情況,應要求賣方繳清罰款、完成處理所有相關違例情況和取消有關資格,並確保車輛符合申請“澳車北上”的條件,詳情可參閱《管理辦法》。

 

10. “澳車北上”申請獲批後,有效期為多久?可否續期?

  •  “澳車北上”申請獲批後,車主將獲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等文件,該證有效期是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不可續期,須再次提出申請。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內地相關部門將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1.  哪些情況會被限制或不予受理再次申請?

  • 詳情可參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申請手續︰

12. 申請“澳車北上”有何手續?

 

13. 甚麼是“註冊入境申請”,完成後,是否可在該預約日期通關往廣東?

  • 申請人在進行“車主身份認定”時,可按照申請文件及資料的準備情況(註1),預約日期(即預約“註冊入境申請”)進行網上提交申請資料,按照2024年8月的使用數據,大部份申請可預約即日提交申請資料;倘即日滿額,市民可選擇其他日期,並在預約的日期登入系統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車主資料及綁定駕駛人等等。
  • 完成“註冊入境申請”後,仍須預約驗車、購買相關保險、採集備案信息(倘需)及繳付車輛邊境通行證相關費用等,在申請獲批後,才可預約通關前往廣東。

註:

  1. 申請人在提交“注冊入境申請”時,應確保已具備“跨境車輛資料證明”(申請途徑:https://epay.dsat.gov.mo 及領取方式:必須選擇以電子方式直接送往新通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並按相關車檢中心的要求,在文件簽發日起計三個月有效期內預約及完成驗車。
  2. 具體流程可查閱圖文包(按此查閱)。

 

14. 曾經在邊檢部門備案生物特徵信息(即內地自助通關)的駕駛人,需否再次進行“採集備案信息”程序?

  • 對已經在邊檢部門備案的駕駛人,無需再到邊檢部門作現場採集備案。

 

驗車︰

15. 車輛新申請“澳車北上”需前往新通達車檢中心進行哪些驗車項目? 倘已在澳門驗車,是否仍需要透過“澳車北上”系統預約及前往相關車檢中心驗車?

  • 視乎車輛首次註冊時間,分別有以下驗車安排:
    • 自首次註冊未滿六年,只須作“唯一性” 車輛特徵查驗。
    • 自首次註冊超過六年的車輛須進行上線檢驗安全性能,倘能提供半年內由澳門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的車輛檢驗結果表(),則只須作“唯一性”特徵查驗。

註:

  1. 自2024年5月23日起,只要相關檢驗結果表在新申請或再次申請進入“交警預審”(2/8)階段時,於交通事務局存在檢驗日期在半年內且結果為合格之車輛檢驗結果表,系統便會自動上載相關證明;倘申請人在上述階段後,才具備上指的結果表,申請人可在驗車時提供相關結果表予車檢中心,倘需補領相關結果表可透過“一戶通”我的車輛及查詢車輛資料(查詢按此)下載,又或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補領(無須預約)。
  2. 倘新申請在2024年5月23日前已進入“驗車”階段(3/8),但申請車輛於交通事務局存在檢驗日期在半年內且結果為合格之車輛檢驗結果表,可使用原有方式,即在驗車時提供相關結果表予車檢中心,倘需補領相關結果表可透過“一戶通”我的車輛及查詢車輛資料(查詢按此)下載,又或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補領(無須預約)。

 

具體驗車安排可查閱: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a_id=2000015

 

16. 驗車時需要帶備任何文件嗎?驗車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 前往驗車時需帶備車輛登記摺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驗車可委託他人辦理。驗車相關資訊由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作出通知,倘有查詢可聯絡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電話28851133/微信公眾號︰

17. 向新通達車檢中心提交的“跨境車輛資料證明”,該中心對該證明有期限上的要求?

  • 對於新申請,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接受簽發日起計三個月內之證明,但最終以該中心檢驗要求為準。
  • 對於再次申請,在沒有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下,可豁免提交相關證明,毋須申請和支付相關費用。(具體請查閱以下“再次申請”欄目的常見問題)
    倘需查詢可聯絡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電話28851133/微信公眾號︰

此外,申請人獲通知“跨境車輛資料證明”已發送至新通達車檢中心後,應在文件有效期內進行倘需的驗車。

 

18. 因申請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已在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完成驗車的車輛,及後註銷上述牌證再申請“澳車北上”,是否仍需重新前往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驗車?

  • 需要。
    此外,已註銷“粵澳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資格的車輛,在送檢前應先除掉車頭擋風玻璃上的“粵澳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車輛電子通關卡,以免干擾“澳車北上”車輛電子通關卡的感應。

 

19. 倘申請已在進行中,可否取消是次申請?

  • 可以,但僅在“驗車”(3/8)階段或之前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透過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公眾號的車主服務內,然後點選業務諮詢,再添加“驗車事務”微信賬號,以諮詢相關手續,亦可以親臨前往新通達車檢中心或以信函形式向交通事務局提出申請。倘已通過“驗車”(3/8)階段,申請人需完成整個申請後,在“澳車北上” 選擇註銷車輛。
  • 倘需查詢可聯絡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電話28851133/微信公眾號︰

 

再次申請︰

20. 何時可為車輛續期澳車北上,有何手續?

  • 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具有有效的“澳車北上”資格之澳門車輛,可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天,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 進行再次申請時,申請之車輛沒有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下,可獲豁免提交“跨境車輛資料證明” (即申請人毋須事前繳費申請相關證明);否則,需事前網上申請“跨境車輛資料證明”(申請按此),並選擇“辦理跨境車輛資料證明”及“以電子方式直接送往新通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審批所需時間:5個工作天)。
    續後申請人只需按照系統的提示,適時處理,以完成必要的申請手續及審核。

 

21. 倘再次申請時,需要新增/調整駕駛人,應如何做?

  • 如需要更改車輛或者變更駕駛人,應先辦理澳車北上“注銷車輛”後再重新作出申請。

 

22. 如車輛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再次申請時,需否提交多車主聲明書?

  • 在申請人不變的情況下,車輛所有權有變更(如增加或更換申請人以外的車主),變更的車主則需提交簽署之聲明書(http://www.dsat.gov.mo/pdf/092-DDAVC.pdf)、車主登記車輛時所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不包括申請人)。申請人可透過交通事務局網上預約系統(https://www.dsat.gov.mo/dsatbooking/)預約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或前往市政署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23. 車輛再次申請“澳車北上”需前往新通達車檢中心進行那些驗車項目?

  • 為方便市民再次申請澳車北上,驗車安排實施了多項優化,當中視乎車況及條件,豁免“唯一性” 車輛特徵查驗;此外,自2024年5月23日當車輛持有半年內由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的車輛檢驗結果表,系統會在進入“交警預審”(2/8)階段時檢測申請人是否有相關結果表,倘有紀錄,將自動上傳。

    倘申請人在“交警預審”(2/8)階段後,才具備上指的結果表,申請人可按照系統指示自行點選“查詢及上載”,系統將直接上傳提交相關車輛檢驗結果表,未能自動上載者,可透過“澳車北上”系統內的線上諮詢功能聯繫客服上載。
    倘申請人在2024年5月23日前進入“驗車”(3/8)階段,且尚未提交上指的結果表,可按照統指示自行點選“查詢及上載”,系統將直接上傳提交相關車輛檢驗結果表。

    具體驗車安排可查閱: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a_id=2000015
    具體申請手續可查詢:https://www.dsat.gov.mo/mcars-to-gd/index.aspx?a_id=2000005

 

24.  豁免“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 自2024年3月1日起,在車主和車輛不變的情況下,倘車輛在通過“澳車北上”驗車日起計兩年內提出再次申請、期間車輛沒有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以及沒有註銷申請,可獲豁免“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
    然而,申請人需留意,當車輛註冊登記達6年或以上時,即使獲豁免“唯一性”特徵查驗,但根據《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還須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因此車輛須上線檢驗安全性能及提交相關合格證明。申請人可到獲內地認可的驗車機構進行安全檢驗及取得相關證明,或提供由澳門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以及檢驗日期在半年內的車輛檢驗結果表。

    註i:按照獲內地認可的驗車機構資料,“唯一性”車輛特徵查驗,包括外觀、品牌類型及輪胎等車輛資料。
    註ii:申請之車輛在新申請或再次申請進入“交警預審”(2/8)階段時,於交通事務局存在檢驗日期在半年內且結果為合格之車輛檢驗結果表,系統便會自動上載相關證明,申請人只需按照系統的提示信息,繼續進行後續步驟。

 

25.  如何查詢改裝及更改車輛特徵的種類?

  • 申請人或車主可查閱下表:

改裝或更改車輛特徵列表 

1.  

更改車身顏色 

2.  

更改輪胎尺寸 

3. 

更改用途 

4. 

更改車廂特徵 

5. 

更改種類 

6. 

重刻車身編號 

7.

更改座位 

8. 

重刻馬達編號 

9. 

更換舊馬達 

10.  

安裝配件 

11. 

更改特徵 

12.  

更改尺寸 

13.  

更改總重量 

14.

更改車身重量 

15. 

更正車輛資料 

16. 

定期檢驗同時變更載於車輛識別文件的規格 

 

 

26.  倘“再次申請”已完成驗車程序及購買保險,是否可預約新保險生效後的通關日期?

  • 倘“再次申請”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即已完成驗車所需程序及上載了符合要求的內地保險,可預約新保險生效後的通關日期,然而,倘“再次申請”未獲批准,車輛不可通關,呼籲車主/駕駛人務必在通關前提前一天檢查相關申請是否已獲批准。
    如“再次申請”是在已預約通關當日或之後的日子才獲批准,即使不通關亦不視作失約,但會視作已使用當月一次通關次數,故建議提前一天檢查,倘需取消預約通關者,請在通關前一天22:00前取消
    倘“再次申請”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即已完成驗車所需程序及上載了符合要求的內地保險,可預約新保險生效後的通關日期,然而,倘“再次申請”未獲批准,車輛不可通關,呼籲車主/駕駛人務必在通關前提前一天檢查相關申請是否已獲批准。
    如“再次申請”是在已預約通關當日或之後的日子才獲批准,即使不通關亦不視作失約,但會視作已使用當月一次通關次數,故建議提前一天檢查,倘需取消預約通關者,請在通關前一天22:00前取消。


例子:

情況一: 以原有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到期日4月15日為例,市民已提早提出再次申請,並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一般情況下,市民提交保險於4月16日生效,市民可預約4月17日或以後的日子通關。

情況二: 以原有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到期日4月15日為例,市民已提早提出再次申請,並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市民提交的保險於4月21日生效為星期天,內地及澳門同為非辦公日,一般情況下相關單位會於下一工作日(4月22日)審批牌證,建議市民可預約4月23日或以後的日子通關。

 

27.  為何在再次申請的過程中,停留在某一階段而未有進入後續的審批程序?

  • 因應系統在再次申請時自動錄入車主和駕駛人在系統原有登錄的資料和文件,故車主和駕駛人應在提交再次申請前,確保身份證等資料正確無誤,如車主和駕駛人更換或更新澳門或內地的身份證明文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及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等文件後,應盡快於“澳車北上”系統內“我要辦事”頁面中相應更新車主或駕駛人資料。

    倘在未相應更新資料之情況下,提交了“再次申請”,系統將不通過相關申請,車主需完成更新資料及上載文件後,重新提交再次申請。

    另外,申請人到達交警備案 (即6/8)階段,需待新保險生效後,內地部門才會繼續進行審批。

 

在內地通行︰

28.  具有“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可使用哪些口岸入出內地?

  • 具有“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目前僅可使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在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經商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和港澳事務主管部門,逐步放寬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對澳門機動車經其他口岸入出內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並結合口岸實際制定通關管理措施。”

 

29.  “澳車北上”車輛在內地行駛期間,可否由非備案駕駛人駕駛?

  • 臨時入境的澳門機動車須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澳門機動車入出廣東的保險服務、口岸通關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由雙方依據各自法律法規、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30.  如澳門機動車在內地發生交通意外、被偷、損毀或者失靈,該如何處理?

  • 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及內地海關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諮詢電話:

珠海車管所:0086-756-12123

珠海海關車輛管理科:0086-756-8162592

 

31.  倘車輛駛入內地後不足24小時,會否視作已停留一天計算?

  • 為進一步便利居民當日往返內地,倘車輛進入內地及返回澳門的時間在24小時內不視作一日計算,而不足1日的時數不會累計。具體停留天數可在澳車北上App 或網頁查詢。

 

32. 車輛進入內地後,倘因處於“再次申請”審批未完成或其他情況而未持有有效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可否停留在內地?

  •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車輛只可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停留在內地,市民應在有效期屆滿前返回澳門,倘違反,應儘快聯繫內地相關交通管理部門作跟進和處理。
    珠海車管所:0086-756-12123
    珠海海關車輛管理科:0086-756-8162592

 

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及注意事項(詳情請按此

33.  倘車輛駛入內地後連續停留時間超過30天,或者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時間超過180天,該如何處理?

  •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無正當理由在內地連續停留時間超過30天,或者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時間超過180天的。”違者按照內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外,還將限制或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請。

    由於該規定由內地部門跟進,車主可將上述情況向珠海車管所反映,或致電0086-756-12123諮詢相關事宜。

 

34.  按照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倘已預約當月1個通關名額但未使用,可否預約翌月?

  • 自2023年10月1日起,當月通關預約已使用後(出境澳門)才可以再次進行預約當月。但可約翌月,而翌月亦須符合上述規則,即在已使用翌月通關預約後才可進行下一個預約。

    例子:如今天是10月10日,可以同時持用10月18日及11月6日的通關預約, 但必須10月18日出境澳門後,才可以預約10月的其他日子,即每個月同一時間均可有一個有效仍未使用之通關預約,承上例子,11月之預約通關,必須在11月6日出境澳門後,方可預約其他日子。

 

35.  預約通關後可取消嗎?

  • 取消預約必須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台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

 

36.  出境澳門後預約下次通關日期,車輛在當月還有未用預約名額的情況下,但卻預約失敗,是何原因?

  • 因應數據更新和交換需時,建議預約人應預約通關後,在“澳車北上”App或網頁版的預約通關頁面確認其狀態是否已“預約成功”。

 

 

37.  按照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已預約但沒有於當天通關的車輛,會甚麼後果?

  • 自2023年10月1日起,對於已預約但沒有於出境澳門之車輛,將限制其當月往後的通關預約,系統亦會向車主發出禁止預約的訊息。

例子:

(一)  例如在10月13日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則不能預約10月14日至10月31日的通關日子,而預約11月份不受影響。

 

38.  最早可提前多久預約通關?

  • 車主可提前30天(自然日)預約通關,例子如下:
    於5月8日,最遠可預約通關日期為6月7日(5月份共有31天);
    於6月2日,最遠可預約通關日期為7月2日(6月份共有30天)。

 

39.  現時預約通關有何種途徑?

  • 為優化系統效能,自2023年10月1日起,必須經“澳車北上”App進行預約。

 

註銷及轉讓︰

40.  如車輛因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等發生改變,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者已在澳門註銷登記的,車主需如何處理?

  • 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澳門機動車如因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等發生改變,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者已在澳門註銷登記的,駕駛人應當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及時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予以退辦;對已取得的牌證按照規定予以撤銷,並自撒銷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提出的澳門機動車進入內地的申請。

 

41.  是否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後,才可轉讓車輛?

  • 車主如欲轉讓車輛,應當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澳門,並應及時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後,才可轉讓車輛。

 

其他:

42. 澳車北上系統是否能在所有iOS及Android系統中運行?

  • 澳車北上系統目前能支援iOS 15或以上版本、Android 10或以上版本,以及華為鴻蒙OS 2.0或以上版本,建議市民可升級至相應的版本以確保系統運作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