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通關


 預約規則及注意事項:

  • 以先到先得方式預約(最早可提前30天或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預約),額滿後停止當天預約申請,倘有預約配額被取消,將重新於平台上發放供預約。
  • 取消預約必須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一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
  • 對於已預約但沒有通關之車輛,倘車輛在一個月內每累計2次已預約而沒有通關,將限制其往後通關的預約,系統亦會每月定期自動向車主發出限制預約的訊息,並在發出相關訊息後的第30天後開始起計,不接納有關車輛參與隨後15天或更長期間的通關預約(具體期間視乎已預約而沒有通關的次數而定)。

例子:

(一)   1月當月累計已預約但沒有通關達2次,不接納其通關預約15天,於翌月通知,例如在2月13日通知,則在3月16日至3月30日不接納其預約通關;

(二)   1月當月累計已預約但沒有通關達4次,不接納其通關預約30天,於翌月通知,例如在2月13日通知,則在3月16日至4月14日不接納其預約通關;

(三)   1月當月累計已預約但沒有通關達6次,不接納其通關預約45天,於翌月通知,例如在2月13日通知,則在3月16日至4月29日不接納其預約通關。

註:當月累計每遞增2次,不可預約天數相應累加15天,如此類推。

 

(以上截錄自“澳車北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APP)

 

入出廣東須知:

  • 預約後按預約日期駕車前往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進入廣東;
  • 通關時,出示“澳車北上車輛出境預約紀錄”(系統上的圖片或手機截圖);
  • 車輛通關時,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
  • 車輛須懸掛澳門機動車號牌;
  • 入境內地後僅可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行駛;
  • 駕駛人應當遵守內地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 車輛每次入境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且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
  • 自覺接受檢查,並在規定期限內返回澳門;
  • 嚴格遵守內地及澳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健康管理規定;
  • 攜帶實體正本文件,包括:內地及澳門相關的機動車保險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及有效出入境證件、車輛登記摺及車契、內地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