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通關新安排之規則及注意事項:
1. 以先到先得方式預約(最早可提前30天或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預約),額滿後停止當天預約申請,倘有預約配額被取消,將重新於平臺上發放供預約。
2. 每台車輛每月可預約3次通關。
3. 當月通關預約已使用後(出境澳門)才可以再次進行預約。
例子:
(一) 如今天是10月10日,可以同時持用10月18日及11月6日的通關預約, 但必須10月18日出境澳門後,才可以預約10月的其他日子,即每個月同一時間均可有一個有效仍未使用之通關預約。
4. 取消預約必須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台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
5. 對於已預約但沒有於當天出境澳門之車輛,將限制其當月往後的通關預約,系統亦會向車主發出禁止預約的訊息。
例子:
(一) 例如在10月13日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則不能預約10月14日至10月31日的通關日子,而預約11月份不受影響。
6. 倘“再次申請”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即已完成驗車所需程序及上載了符合要求的內地保險,可預約新保險生效後的通關日期,然而,倘“再次申请”未獲批准,車輛不可通關,呼籲車主/駕駛人務必在通關前提前一天檢查相關申請是否已獲批准。
如“再次申請”是在已預約通關當日或之後的日子才獲批准,即使不通關亦不視作失約,但會視作已使用當月一次通關次數,故建議提前一天檢查,倘需取消預約通關者,請在通關前一天22:00前取消。
例子:
情況一: 以原有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到期日4月15日為例,市民已提早提出再次申請,並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一般情況下,市民提交保險於4月16日生效,市民可預約4月17日或以後的日子通關。
情況二: 以原有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到期日4月15日為例,市民已提早提出再次申請,並已到交警備案環節(6/8階段),市民提交的保險於4月21日生效為星期天,內地及澳門同為非辦公日,一般情況下相關單位會於下一工作日(4月22日)審批牌證,建議市民可預約4月23日或以後的日子通關。
入出廣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