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資格︰
- 已具備“橫琴單牌車”或“粵澳兩地牌”資格的車輛,可同時申請“澳車北上”嗎?
- 不可以。車主需先為車輛取消獲批之“橫琴單牌車”或“粵澳兩地牌”資格後,該車輛才可申請“澳車北上”。
- 倘車主同時持有兩台車輛,其中一台A車具備“橫琴單牌車”或“粵澳兩地牌”資格,另一台B車沒有相關資格,車主可以為B車申請“澳車北上”嗎?
- 車主可以為已具備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配額或公司配額)的車輛,同時申請“澳車北上”嗎?
- 倘車輛僅為個人持有,可以。
- 倘車輛由個人及公司共同持有,可由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提出申請。
- 倘車輛僅由公司持有,不可以。
- 車輛所有人(車主)為個人企業主、公司或公益法人,有關車輛可以申請“澳車北上”嗎?
- 不可以。根據《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三條,年滿18周歲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的澳門居民才可申請“澳車北上”資格。
- 如澳門機動車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各車主可否以同一車輛分別作出申請?
- 被內地定義為非營運微型載客汽車可否申請“澳車北上”?
- 對於在澳門註冊並在內地被定義為非營運微型載客汽車(排氣量1000cc以下)的車輛,如其車長小於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則車主可以申請“澳車北上”政策。
- 如何查閱車輛的車長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 可於交通事務局“查詢車輛資料”網頁https://www.dsat.gov.mo/r/vq.htm的“車輛其他資料”欄目中查閱。
- “澳車北上”申請獲批後,有效期為多久?可否續期?
- “澳車北上”申請獲批後,車主將獲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等文件,該證有效期是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不可續期,須再次提出申請。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內地相關部門將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該牌證將沿用原號牌號碼。
- 哪些情況會被限制或不予受理再次申請?
申請手續︰
- 申請“澳車北上”有何手續?
- 完成預約“註冊入境申請”後,是否可在該預約日期通關?
- 預約“註冊入境申請”後,申請人還需要於所預約之當日填寫車主資料、提交文件及綁定駕駛人等,及後需要申請跨境車輛資料證明、預約驗車、購買相關保險、採集備案信息(倘需)及繳付車輛邊境通行證相關費用等,在申請獲批後,才可預約通關。具體流程可查閱圖文包(按此查閱)。
- 曾經在邊檢部門備案生物特徵信息(即內地自助通關)的駕駛人,需否再次進行“採集備案信息”程序?
- 對已經在邊檢部門備案的駕駛人,無需再到邊檢部門作現場採集備案。
驗車︰
- 驗車時需要帶備任何文件嗎?驗車可否委託他人辦理?
- 前往驗車時需帶備登記摺、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俗稱車契)及車輛資料證明正本(如申請以電子方式直接送往新通達則無需出示)以及經辦人身份證件正或副本。
驗車可委託他人辦理。驗車相關資訊由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作出通知,倘有查詢可聯絡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電話28851133/微信公眾號︰

- 向新通達車檢中心提交的“跨境車輛資料證明”,該中心對該證明有期限上的要求?
- 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接受三個月內簽發之證明,但最終以該中心檢驗要求為準,倘有查詢可聯絡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電話28851133/微信公眾號︰

- 因申請“粵澳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已在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完成驗車的車輛,及後註銷上述牌證再申請“澳車北上”,是否仍需重新前往澳門新通達車檢中心驗車?
- 需要。
此外,已註銷“粵澳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資格的車輛,在送檢前應先除掉車頭擋風玻璃上的“粵澳兩地牌”或“橫琴單牌車”車輛電子通關卡,以免干擾“澳車北上”車輛電子通關卡的感應。
- 倘車輛已在澳門驗車,是否仍需要透過“澳車北上”系統預約及前往新通達車檢中心驗車?
- 自首次註冊未滿六年,只須作“唯一性”特徵查驗。
- 自首次註冊超過六年的車輛須進行上線檢驗安全性能,倘能提供半年內由澳門交通事務局發出且結果為合格的車輛檢驗結果表(正本),則只須作“唯一性”特徵查驗。
在內地通行︰
- 具有“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可使用哪些口岸入出內地?
- 具有“澳車北上”資格的車輛目前僅可使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在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經商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和港澳事務主管部門,逐步放寬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對澳門機動車經其他口岸入出內地的,參照本辦法執行,並結合口岸實際制定通關管理措施。”
- “澳車北上”車輛在內地行駛期間,可否由非備案駕駛人駕駛?
- 臨時入境的澳門機動車須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澳門機動車入出廣東的保險服務、口岸通關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由雙方依據各自法律法規、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 如澳門機動車在內地被偷、損毀或者失靈,該如何處理?
- 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立即向內地海關及公安機關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 倘車輛駛入內地後不足24小時,會否視作已停留一天計算?
- 為進一步便利居民當日往返內地,倘車輛進入內地及返回澳門的時間在24小時內不視作一日計算,而不足1日的時數不會累計。
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及注意事項(詳情請按此)
- 按照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倘已預約當月1個通關名額但未使用,可否預約翌月?
- 自2023年10月1日起,當月通關預約已使用後(出境澳門)才可以再次進行預約當月。但可約翌月,而翌月亦須符合上述規則,即在已使用翌月通關預約後才可進行下一個預約。
例子:如今天是10月10日,可以同時持用10月18日及11月6日的通關預約, 但必須10月18日出境澳門後,才可以預約10月的其他日子,即每個月同一時間均可有一個有效仍未使用之通關預約,承上例子,11月之預約通關,必須在11月6日出境澳門後,方可預約其他日子。
- 預約通關後可取消嗎?
- 取消預約必須最遲於預約日前1天的22:00前取消,每台車輛每月最多可取消預約兩次。
- 按照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已預約但沒有通關的車輛,會甚麼後果?
- 自2023年10月1日起,對於已預約但沒有於出境澳門之車輛,將限制其當月往後的通關預約,系統亦會向車主發出禁止預約的訊息。
例子:
(一) 例如在10月13日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則不能預約10月14日至10月31日的通關日子,而預約11月份不受影響。
另外,於2023年9月份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的情況,將按舊預約規則禁止預約,即車輛在一個月內每累計2次已預約而沒有出境澳門,將限制其往後通關的預約,系統亦會每月定期自動向車主發出禁止預約的訊息,並在發出相關訊息後的第30天後開始起計,不接納有關車輛參與隨後15天或更長期間的通關預約(具體期間視乎已預約而沒有通關的次數而定),違反新及舊預約規則的禁止預約日期將同期執行。
例子:
(一) 如市民於9月7、9日已預約但沒有出境澳門,將按舊預約規則被禁止於11月11日至11月25日通關預約。
- 對於試行預約通關新安排,有些車輛已在9月預約10月多於3次通關,可否再預約在10月通關?
- 自2023年10月1日起,每月最多3次通關預約出境澳門,而9月預約10月通關的車輛,按舊預約規則,車輛於10月內的預約記錄可超過 3次,市民仍可按預約記錄出境澳門,但不可再預約通關;而預約少於3次者,按新試行安排規定。
例子:
(一) 如市民於9月份已預約10月1、5、7、11日出境澳門,可正常於10月1、5、7、11日出境澳門。
(二) 如市民於9月份已預約10月1、5、7、11日出境澳門,但10月5日沒有出境澳門,按新預約規則將被禁止於10月6至31日預約通關,但仍可於10月7及11日出境澳門。
(三) 如市民於9月份已預約10月1、5、7、11日出境澳門,可以取消7及11日的預約,可按新預約規則預約一次10月份通關,但需於10月5日出境澳門後才能預約,並需注意由於已取消了兩次預約,10月份不能再取消預約。
- 最早可提前多久預約通關?
於5月8日,最遠可預約通關日期為6月7日(5月份共有31天);
於6月2日,最遠可預約通關日期為7月2日(6月份共有30天)。
- 現時預約通關有何種途徑?
- 為優化系統效能,自2023年10月1日起,必須經“澳車北上”App進行預約。
註銷及轉讓︰
- 如車輛因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等發生改變,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者已在澳門註銷登記的,車主需如何處理?
- 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澳門機動車如因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等發生改變,或者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者已在澳門註銷登記的,駕駛人應當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及時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予以退辦;對已取得的牌證按照規定予以撤銷,並自撒銷之日起三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提出的澳門機動車進入內地的申請。
- 是否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後,才可轉讓車輛?
- 車主如欲轉讓車輛,應當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澳門,並應及時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後,才可轉讓車輛。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