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東接香港特別行政區,西接廣東省(珠海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中珠江三角洲地區環線的組成部分和跨越伶仃洋海域的關鍵工程,建成後將形成連接珠江東西兩岸新的公路運輸通道。2009年10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批覆了港珠澳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2010年3月31日,交通運輸部批覆了其初步設計。該項目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海中橋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門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門三地連接線。其中,海中橋隧主體工程(粵港分界線至珠海和澳門口岸段)由粵港澳三地共同建設;海中橋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石散石灣,止於粵港分界線),三地口岸和連接線由三地各自建設。海中橋隧主體工程約29.6公里,採用橋隧結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銅鼓航道段約6.7公里採用隧道方案,其餘路段約22.9公里採用橋樑方案。海中橋隧主體工程採用雙向六車高速公路技術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
按照交通運輸部對主體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覆,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項目投資額總計為480.64億元。根據三地政府協議的相關規定,2010年7月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正式成立,承擔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部分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的組織實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