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排序名單抽籤結果 
排序名單
提交文件日程
個人配額及公司配額 |
正選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1-2000
公司配額序號: 1-50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3-25上午10時至2024-06-12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4-02至2024-07-05 辦公時間內 |
續發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2001-2595
公司配額序號: 501-60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5-22上午10時至2024-08-28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6-06至2024-09-12 辦公時間內 |
第二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2596-3245
公司配額序號: 601-70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6-18上午10時至2024-09-25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7-03至2024-10-09 辦公時間內 |
第三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3246-3980
公司配額序號: 701-80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7-17上午10時至2024-10-25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7-31至2024-11-08 辦公時間內 |
第四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3981-4790
公司配額序號: 801-99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8-15上午10時至2024-11-21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8-29至2024-12-05 辦公時間內 |
第五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4791-5540
公司配額序號: 991-115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09-17上午10時至2024-12-27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09-30至2025-01-09 辦公時間內 |
第六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5541-6350
公司配額序號: 1151-132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10-16上午10時至2025-01-24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10-30至2025-02-07 辦公時間內 |
第七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6351-6920
公司配額序號: 1321-144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2024-11-20上午10時至2025-02-28下午6時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2024-12-04至2025-03-14 辦公時間內 |
第八輪續發及替補名單
個人配額序號: 6921-7720
公司配額序號: 1441-1630 |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辦理時限待公佈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辦理時限待公佈 |
服務簡介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批准發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三年期常規配額共2500個,當中個人配額2000個及公司配額500個,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且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下稱“澳門私家車")可在三年有效期內憑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
申請人須於交通事務局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抽籤申請,獲選的申請人須於指定期間(詳見公告https://bo.io.gov.mo/bo/ii/2024/09/avisosoficiais_cn.asp#dsat)內,於網頁(https://app.dsat.gov.mo/entry)或一戶通填寫並提交配額申請表及上載所指定的文件。
經文件審核,合資格的獲選申請人須於接獲交通事務局通知並於指定時間內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及繳付發給配額的費用(每個配額費用為澳門元1000元正),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費用者將視為放棄其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獲選申請人替補。
經交通事務局、珠海市公安機關及香港運輸署進一步審核,澳門海關將通知獲配額人前往完成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申請及領取由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包括編配指定前綴的香港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而有關配額生效日期是由港方按其審批需時及牌證處理量而訂出。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個人配額資格:
✓ 澳門居民
駕駛員資格:
✓ 一配額最多配三名駕駛員
✓ 申請人須為駕駛員(70歲或以上除外)
✓ 澳門居民
✓ 持澳門駕駛執照/特別駕駛許可證(具輕型汽車駕駛資格)
公司配額資格:
✓ 澳門註冊公司
駕駛員資格:
✓ 一配額最多配三名駕駛員
✓ 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
✓ 澳門居民
✓ 持澳門駕駛執照/特別駕駛許可證(具輕型汽車駕駛資格)
車輛資格:
✓ 車主為申請人
✓ 澳門註冊私人用途之輕型客車 (須已完成汽車所有權的登記)
*已有配額之人士或公司不能參加是次意向申請。
申請程序: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圖文包)
(第一階段)意向申請(已結束)
有意參與配額抽籤的申請人須前往以下網址填寫及提交申請意向表,並繳交抽籤費澳門元500元正: https://epay.dsat.gov.mo。
申請人須確保所輸入的資料屬實及準確,意向申請一經提交並不接受任何資料修改,倘申請人輸入的資料並不存在或有錯誤,將可導致未能參與抽籤及未能獲分發配額。此外,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抽籤費用將不予退還。
〈第二階段〉網上提交文件
〈個人配額-網上或一戶通進行〉申請人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具體填寫注意事項請參閱“用戶指南”)、或一戶通填寫資料及上載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如需補交文件請按此。
- 申請人及各駕駛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 車輛彩色正向四面圖照片(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 車輛的香港及內地保險證明文件 (購買香港保險須知)
- 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需提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咭」)
〈公司配額-網上進行〉申請人在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填寫資料(具體填寫注意事項請參閱“用戶指南”)及上載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如需補交文件請按此。
- 有效期為3個月內的商業登記
- 具權力行使公司責任之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 財政局發出的M8格式 (新成立公司請提交M1格式)
- 各駕駛員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 車輛彩色正向四面圖照片(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 車輛的香港及內地保險證明文件 (購買香港保險須知)
- 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需提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咭」)
〈第三階段〉預約親臨簽署及繳費
本局會以短訊通知,獲通過上述第二階段的申請人須親臨或授權他人註1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及繳交發給配額費用:(須先預約)
個人配額: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084/DDAVC)(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樣本)(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樣本)(此文件可自行列印表格填寫交回或由本局提供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須同時提交相關使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正本、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 (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 澳門銀行發出的港幣540元匯票(或由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銀行或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用)(港方所需費用)
- 如澳門機動車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須提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樣本)
- 發給配額費用(澳門元1000元正)
公司配額: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084/DDAVC)(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
-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樣本)(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及蓋章核實)
-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及蓋章核實)
- 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樣本)(此文件可自行列印表格填寫交回或由本局提供之表格上簽署及蓋章核實)
- 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須同時提交相關使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正本、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 (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 澳門銀行發出的港幣540元匯票(或由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銀行或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用)(港方所需費用)
- 各駕駛員的在職證明文件 (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及公司蓋章)
- 如澳門機動車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須提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樣本)
- 發給配額費用(澳門元1000元正)
註1:被授權人需向本局提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被授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當中,提交予香港運輸署的申請表格僅得由申請人簽署,被授權人可憑授權書於本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表格,於申請人簽署後交回。
註:倘於2024年11月18日或之前收到本局手機短訊提示“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文件已寄送,正待香港運輸署接收及審核”的申請人,必須完成以下手續:
於香港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https://econtact1.td.gov.hk/vansweb/EContactMeansVer?lang=zh)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填寫 補充表格(https://www.dsat.gov.mo/pdf/Supplementary_eContactMeans_CBU_chi_r.pdf)發送至香港運輸署指定電子郵箱macaorenewal@td.gov.hk,電郵主旨須註明澳門車輛註冊編號(即車牌號碼)及電子聯絡方式補充表格(簽署樣式須與申請表格之簽署樣式相同),例如:[MO-XX-XX]電子聯絡方式補充表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澳門海關-港珠澳大橋口岸車輛邊境通行證辦事處
地址:“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的海關入境貨倉”旁邊
電話:(853) 2855 5090
網址:https://www.customs.gov.mo/cn/customs3.html#customs3_3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香港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
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
電話:(852) 2852 4687
網址:https://www.td.gov.hk/tc/home/index.html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4時45分(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澳門私家車三年期常規配額
參與抽籤:澳門元500元
發給配額:澳門元1000元
付款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提交申請意向表:
一天內完成(以提交表格日起計)
配額生效日期:由港方按其審批需時及牌證處理量而訂出
獲選及分發配額:
屬排序名單中配額數量範圍內的申請人須於指定期間(詳見公告https://bo.io.gov.mo/bo/ii/2024/09/avisosoficiais_cn.asp#dsat),於網頁或一戶通填寫並提交配額申請表及上載所指定的文件,以及須於接獲交通事務局通知並於指定時間內親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核實所提交的配額申請表及繳付發給配額的費用(每個配額費用為澳門元1000元正),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費用者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交通事務局不接受任何情況下的逾期補交或繳費。
經交通事務局、珠海市公安機關及香港運輸署進一步審核,澳門海關將通知獲配額人前往完成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申請及領取由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包括編配指定前綴的香港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
有關赴港澳門私家車展示「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國際通行許可證」及香港車輛登記號碼字牌的指引,請參閱附件1及附件2。
收到「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後,須網上下載及列印「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
按此進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台」,登入,請參閱附圖。
注意事項
- 配額有效期三年,但每年仍須續內地及香港牌證https://www.dsat.gov.mo/hzmb/car_cross_hz_flow.aspx。
- 申請以電腦抽籤方式按先後排序,並在交通事務局網站上公佈結果。
- 每一配額均可配備不多於三名指定駕駛員,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由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並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及公司蓋章的員工在職證明文件等);個人配額申請人必須為指定駕駛員,但年齡達70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可無須作為指定駕駛員。
- 獲發配額後,如需更換使用配額的車輛(下稱“配額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項資料的更改將收取費用(澳門元1000元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 屬排序名單中公司配額數量範圍內的公司自排序名單公佈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替補公司則自其接獲本局通知替補之日起至配額有效期屆滿之日止),該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計移轉該公司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否則,將視為放棄其名額,並將按順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請人替補或取消有關配額,但因繼承而作出移轉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 獲發配額後,不得連續超過180日處於未有向本局指定配額車輛或指定配額車輛被取消註冊的狀態,否則,將取消有關配額。
- 配額不得轉讓,如車輛所有人在配額有效期內更改為另一所有人(配額持有人不再是配額車輛的所有人),有關配額將會被取消。
- 配額車輛須為配額持有人在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須已完成汽車所有權的登記),而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記日期起計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前於澳門通過檢驗;配額持有人亦必須確保配額車輛於行駛港珠澳大橋時持有三地有效車輛強制保險。
- 配額車輛和其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配額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來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車輛的規定。
- 具備有效配額、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澳門海關發出的有效「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以及內地發出的有效「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和「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及三地有效保險的配額車輛,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任何人或公司須自行對因其自身、內地或香港的原因導致其配額車輛未能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 在領取由香港運輸署發出的有效「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前,須先完成辦理澳門海關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申請。
- 配額持有人、指定駕駛員或配額車輛如違反申領配額及港澳有關牌證的條款,其有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如配額、牌證或入境資格被取消,相應的配額及牌證亦可被取消。
- 如內地根據內地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同一配額持有人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私家車往來港澳的澳門配額及香港配額,其配額可被取消,其日後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或指定駕駛員曾利用配額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等違法活動,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港澳跨境私家車牌證,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申請人及配額持有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申請將不予受理或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 如配額車輛無正當理由逾期離港或無法離港,自離港或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如發現配額車輛曾超出通行區、通行條件或並非由指定駕駛員駕駛,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一年,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配額及牌證申請將不予受理。
- 經澳門海關張貼在配額車輛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在配額有效期間不得任意移除,違反者將可被視作超出通行條件處理。
- 如發現配額車輛在未有遵循“澳車北上”的預約規則下進入內地,首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一個月,續後的每次違反,該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中止效力三個月。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購買香港保險須知
按照港方的規定,港方在審批澳門常規配額申請文件期間,相關車輛之香港保險須已生效。因應現時香港運輸署審批的實際情況,建議現提交申請之香港保險的生效日期不早於2025年10月,申請人可按照提交申請文件的時間與保險公司協商香港保險生效日期。
查詢及提供意見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意見欄:
www.dsat.gov.mo/dsat/suggestion.aspx
版本:21/02/2025
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