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排序名单抽签结果 
排序名单
提交文件日程
个人配额及公司配额 |
正选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1-2000
公司配额序号: 1-50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3-25上午10时至2024-06-12下午6时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4-02至2024-07-05 办公时间内 |
续发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2001-2595
公司配额序号: 501-60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5-22上午10时至2024-08-28下午6时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6-06至2024-09-12 办公时间内 |
第二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2596-3245
公司配额序号: 601-70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6-18上午10时至2024-09-25下午6时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7-03至2024-10-09 办公时间内 |
第三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3246-3980
公司配额序号: 701-80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7-17上午10时至2024-10-25下午6時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7-31至2024-11-08 办公时间内 |
第四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3981-4790
公司配额序号: 801-99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8-15上午10时至2024-11-21下午6時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8-29至2024-12-05 办公时间内 |
第五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4791-5540
公司配额序号: 991-115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09-17上午10时至2024-12-27下午6時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09-30至2025-01-09 办公时间内 |
第六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5541-6350
公司配额序号: 1151-132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10-16上午10时至2025-01-24下午6時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10-30至2025-02-07 办公时间内 |
第七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6351-6920
公司配额序号: 1321-144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2024-11-20上午10时至2025-02-28下午6时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2024-12-04至2025-03-14 办公时间内 |
第八輪续发及替补名单
个人配额序号: 6921-7720
公司配额序号: 1441-1630 |
〈第二阶段〉-网上提交文件
辦理時限待公佈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辦理時限待公佈 |
服务简介
根据刊登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交通事务局公告,根据行政长官的批示,批准发出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三年期常规配额共2500个,当中个人配额2000个及公司配额500个,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且为私人用途的轻型客车(下称“澳门私家车")可在三年有效期内凭配额多次经港珠澳大桥往来港澳两地。
申请人须于交通事务局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抽签申请,获选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期间(详见公告https://bo.io.gov.mo/bo/ii/2024/09/avisosoficiais_cn.asp#dsat)内,于网页(https://app.dsat.gov.mo/entry)或一户通填写并提交配额申请表及上载所指定的文件。
经文件审核,合资格的获选申请人须于接获交通事务局通知并于指定时间内亲临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签署核实所提交的配额申请表及缴付发给配额的费用(每个配额费用为澳门元1000元正),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费用者将视为放弃其配额,并将按顺序由下一排名的获选申请人替补。
经交通事务局、珠海市公安机关及香港运输署进一步审核,澳门海关将通知获配额人前往完成办理「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申请及领取由香港运输署发出的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CRP)和「国际通行许可证」(ICP)(包括编配指定前缀的香港车辆登记号码,自行订制车牌并安装),而有关配额生效日期是由港方按其审批需时及牌证处理量而订出。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个人配额资格:
✓ 澳门居民
驾驶员资格:
✓ 一配额最多配三名驾驶员
✓ 申请人须为驾驶员(70岁或以上除外)
✓ 澳门居民
✓ 持澳门驾驶执照/特别驾驶许可证(具轻型汽车驾驶资格)
公司配额资格:
✓ 澳门注册公司
驾驶员资格:
✓ 一配额最多配三名驾驶员
✓ 指定驾驶员必须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属下员工
✓ 澳门居民
✓ 持澳门驾驶执照/特别驾驶许可证(具轻型汽车驾驶资格)
车辆资格:
✓ 车主为申请人
✓ 澳门注册私人用途之轻型客车 (须已完成汽车所有权的登记)
*已有配额之人士或公司不能参加是次意向申请。
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图文包)

(第一阶段)意向申请(已结束)
有意参与配额抽签的申请人须前往以下网址填写及提交申请意向表,并缴交抽签费澳门元500元正: https://epay.dsat.gov.mo。
申请人须确保所输入的数据属实及准确,意向申请一经提交并不接受任何数据修改,倘申请人输入的数据并不存在或有错误,将可导致未能参与抽签及未能获分发配额。此外,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抽签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 网上提交文件
〈个人配额-网上或一户通进行〉申请人在交通事务局指定网页https://app.dsat.gov.mo(具体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用户指南”)、或一户通填写数据及上载所指定文件的电子文文件,如需补交文件请按此。
- 申请人及各驾驶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 车辆彩色正向四面图照片(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 车辆的香港及内地保险证明文件 (购买香港保险须知)
- 如车辆属粤澳机动车辆,需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俗称「批文咭」)
〈公司配额-网上进行〉申请人在交通事务局指定网页https://app.dsat.gov.mo填写数据(具体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用户指南”)及上载所指定文件的电子文文件,如需补交文件请按此。
- 有效期为3个月内的商业登记
- 具权力行使公司责任之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 财政局发出的M8格式 (新成立公司请提交M1格式)
- 各驾驶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 车辆彩色正向四面图照片(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 车辆的香港及内地保险证明文件 (购买香港保险须知)
- 如车辆属粤澳机动车辆,需提交「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俗称「批文咭」)
〈第三阶段〉预约亲临签署及缴费
本局会以短讯通知,获通过上述第二阶段的申请人须亲临或授权他人注1到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签署核实所提交的配额申请表、其他所需证明文件及缴交发给配额费用:(须先预约)
个人配额:
-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港方所需文件,样本)(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核实)
- 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书(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核实)
- 申请人签名式样(港方所需文件,样本)(此文件可自行打印表格填写交回或由本局提供之表格上签署核实)
- 最近三个月的香港联络地址证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须同时提交相关使用地址证明授权书正本、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业登记影印本) (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 澳门银行发出的汇票(或由香港银行发出的港元540元支票或本票)(划线并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银行或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港方所需费用)
- 如澳门机动车由多位车主共同持有,须提交由非申请配额之车辆持有人签署之声明书 (样本)
- 发给配额费用(澳门元1000元正)
公司配额:
-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港方所需文件,样本)(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及盖章核实)
- 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书(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市民无需自行填写,只须于本局即场提供已填写之表格上签署及盖章核实)
- 申请人签名式样(港方所需文件,样本)(此文件可自行打印表格填写交回或由本局提供之表格上签署及盖章核实)
- 最近三个月的香港联络地址证明影印本(如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须同时提交相关使用地址证明授权书正本、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业登记影印本) (港方所需文件,样本)
- 澳门银行发出的汇票(或由香港银行发出的港元540元支票或本票)(划线并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银行或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港方所需费用)
- 各驾驶员的在职证明文件 (此文件需由公司具权限签名人士签署及公司盖章)
- 如澳门机动车由多位车主共同持有,须提交由非申请配额之车辆持有人签署之声明书 (样本)
- 发给配额费用(澳门元1000元正)
注1:被授权人需向本局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正本、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被授权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当中,提交予香港运输署的申请表格仅得由申请人签署,被授权人可凭授权书于本局马交石服务专区领取表格,于申请人签署后交回。
注:倘于2024年11月18日或之前收到本局手机短讯提示“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常规配额申请文件已寄送,正待香港运输署接收及审核”的申请人,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于香港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https://econtact1.td.gov.hk/vansweb/EContactMeansVer?lang=zh)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填写 补充表格(https://www.dsat.gov.mo/pdf/Supplementary_eContactMeans_CBU_chi_r.pdf)发送至香港运输署指定电子邮箱macaorenewal@td.gov.hk,电邮主旨须注明澳门车辆注册编号(即车牌号码)及电子联络方式补充表格(签署样式须与申请表格之签署样式相同),例如:[MO-XX-XX]电子联络方式补充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澳门海关-港珠澳大桥口岸车辆边境通行证办事处
地址:“港珠澳口岸环形马路的海关入境货仓”旁边
电话:(853) 2855 5090
网址:https://www.customs.gov.mo/cn/customs3.html#customs3_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香港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0楼1032室
电话:(852) 2852 4687
网址:https://www.td.gov.hk/tc/home/index.html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45分(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澳门私家车三年期常规配额
参与抽签:澳门元500元
发给配额:澳门元1000元
付款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提交申请意向表:
一天内完成(以提交表格日起计)
配额生效日期:由港方按其审批需时及牌证处理量而订出
获选及分发配额:
属排序名单中配额数量范围内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期间(详见公告https://bo.io.gov.mo/bo/ii/2024/09/avisosoficiais_cn.asp#dsat),于网页或一户通填写并提交配额申请表及上载所指定的文件,以及须于接获交通事务局通知并于指定时间内亲临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签署核实所提交的配额申请表及缴付发给配额的费用(每个配额费用为澳门元1000元正),逾期未按指定的方式提交所有文件或费用者将视为放弃其名额,并将按顺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请人替补,交通事务局不接受任何情况下的逾期补交或缴费。
经交通事务局、珠海市公安机关及香港运输署进一步审核,澳门海关将通知获配额人前往完成办理「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申请及领取由香港运输署发出的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CRP)和「国际通行许可证」(ICP)(包括编配指定前缀的香港车辆登记号码,自行订制车牌并安装)。
有关赴港澳门私家车展示「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国际通行许可证」及香港车辆登记号码字牌的指引,请参阅附件1及附件2。
收到「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CRP)和「国际通行许可证」(ICP)后,须网上下载及打印「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及「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
按此进入「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登入,请参阅附图。
注意事项
- 配额有效期三年,但每年仍须续内地及香港牌证https://www.dsat.gov.mo/hzmb/car_cross_hz_flow.aspx。
- 申请以计算机抽签方式按先后排序,并在交通事务局网站上公布结果。
- 每一配额均可配备不多于三名指定驾驶员,指定驾驶员须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及由澳门当局发出的证明其具相关驾驶资格的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许可证。公司配额指定驾驶员必须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属下员工,并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如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或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及公司盖章的员工在职证明文件等);个人配额申请人必须为指定驾驶员,但年龄达70岁或以上之申请人可无须作为指定驾驶员。
- 获发配额后,如需更换使用配额的车辆(下称“配额车辆")、车辆注册号码或驾驶员,每项数据的更改将收取费用(澳门元1000元正),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 属排序名单中公司配额数量范围内的公司自排序名单公布日起至配额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替补公司则自其接获本局通知替补之日起至配额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该公司不可一次或多次累计移转该公司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否则,将视为放弃其名额,并将按顺序由下一排名的申请人替补或取消有关配额,但因继承而作出移转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 获发配额后,不得连续超过180日处于未有向本局指定配额车辆或指定配额车辆被取消注册的状态,否则,将取消有关配额。
- 配额不得转让,如车辆所有人在配额有效期内更改为另一所有人(配额持有人不再是配额车辆的所有人),有关配额将会被取消。
- 配额车辆须为配额持有人在澳门注册登记为私人用途的轻型客车(须已完成汽车所有权的登记),而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记日期起计车龄达六年或以上的车辆必须在每年办理「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国际通行许可证」前于澳门通过检验;配额持有人亦必须确保配额车辆于行驶港珠澳大桥时持有三地有效车辆强制保险。
- 配额车辆和其指定驾驶员须遵守港澳相关法例规定。此外,由于大桥主桥位于内地司法管辖区,配额车辆及驾驶员在大桥主桥行驶时,须遵守内地法例及内地对来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车辆的规定。
- 具备有效配额、香港运输署发出的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CRP)和「国际通行许可证」(ICP)、澳门海关发出的有效「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以及内地发出的有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和「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及三地有效保险的配额车辆,可行驶港珠澳大桥往来港澳两地,任何人或公司须自行对因其自身、内地或香港的原因导致其配额车辆未能经港珠澳大桥往来港澳两地的情况及有关后果负责。
- 在领取由香港运输署发出的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CRP)和「国际通行许可证」(ICP)前,须先完成办理澳门海关的「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申请。
- 配额持有人、指定驾驶员或配额车辆如违反申领配额及港澳有关牌证的条款,其有关配额及牌证可被取消,其配额及牌证申请亦将不予受理。如配额、牌证或入境资格被取消,相应的配额及牌证亦可被取消。
- 如内地根据内地规定取消有关车辆或申请人的入境资格,其相关配额及牌证可被取消,其配额及牌证申请亦将不予受理。
- 同一配额持有人只可于同一期间持有私家车往来港澳的澳门配额或香港配额,若于同一期间被发现同时持有私家车往来港澳的澳门配额及香港配额,其配额可被取消,其日后的配额及牌证申请亦将不予受理。
- 如发现配额持有人或指定驾驶员曾利用配额车辆进行走私、运送他人偷越边境、非法营运(包括“白牌车”)、违规携带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未申报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行李或货物等违法活动,该车辆相应的配额可被取消,而自查实确认之日起计三年内,配额持有人及行为人的配额及牌证申请亦将不予受理。
- 如发现配额持有人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港澳跨境私家车牌证,其配额可被取消,而自查实确认之日起计三年内,其配额及牌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 申请人及配额持有人所填写及提交的一切数据均须属实,并无虚讹,否则其申请将不予受理或其配额可被取消,而自查实确认之日起计三年内,其申请将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如配额车辆无正当理由逾期离港或无法离港,自离港或查实确认之日起计三年内,配额持有人及行为人的配额及牌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 如发现配额车辆曾超出通行区、通行条件或并非由指定驾驶员驾驶,自查实确认之日起计一年,配额持有人及行为人的配额及牌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 经澳门海关张贴在配额车辆的「车辆通关电子卷标」(RFID),在配额有效期间不得任意移除,违反者将可被视作超出通行条件处理。
- 如发现配额车辆在未有遵循“澳车北上”的预约规则下进入内地,首次违反,该车辆相应的配额可被中止效力一个月,续后的每次违反,该车辆相应的配额可被中止效力三个月。
购买香港保险须知
按照港方的规定,港方在审批澳门常规配额申请文件期间,相关车辆之香港保险须已生效。因应现时香港运输署审批的实际情况,建议现提交申请之香港保险的生效日期不早于2025年10月,申请人可按照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与保险公司协商香港保险生效日期。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网上、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 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21/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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