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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紙本的士工作證須依法交還政府

日期 : 19-11-2024

“的士工作證”是證明獲准從事的士駕駛員行業的證照,其取得、使用及取消均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可任意處置。根據於2019年6月生效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新的士法),已明確規定當的士駕駛員證失效、被中止或被註銷的情況下,相關證件須交還政府以便能妥善處理,避免被不正當使用。
 
在新的士法生效前,的士工作證只存在紙本形式,且過往亦不存在的士車載機和以電子化之的士駕駛員證“拍卡”的操作。雖然現在已引入電子設備和多樣化的監管手段,但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的士工作證持有人,現階段仍有義務將失效紙本證件交還交通事務局,否則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將被科處罰款。
 
另外,交通事務局一直按城市實際環境和市民便利性考慮的士站設置位置。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士站和青茂口岸的士站的選址是經綜合考慮人流量、旅客出行情況、行車路線規劃,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安排等,已盡可能選定最接近口岸和最便利乘客的地點。至於石排灣的士站因原設置位置正進行工程需暫時停用,待工程完成後將盡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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