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載於1998年4月8日《澳門政府公報》第14期第二組的《個人專有註冊規章》,車主可為其汽車申請個人專有註冊,而至今共發出27個個人專有註冊號牌。
費用方面,過往申請按當時適用的規定繳付費用後購置,而自2017年起,費用按照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十三條之規定,以及按照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繳付尚須的稅額。
按《個人專有註冊規章》的規定,局方每年會公布截至上一曆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生效的《個人專有註冊一覽表》,詳見本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