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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及車輛識別證

因應本澳殘疾人士對泊車位之需要,本局將考慮有關道路設施條件,並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為殘疾人士劃設泊車位。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人士,可向本局遞交所需之申請文件申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及車輛識別證,無需繳付任何手續費用。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
  2. 持有有效的澳門駕駛執照
  3. 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之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屬肢體殘疾類別)

註1:持有之車輛登記摺必須顯示適合殘疾人士使用(倘車輛無須更改/改裝,可提交相關證明)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及車輛識別證申請書(006/DGT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效身份證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3. 住址證明影印本(最近三個月)
  4. 在職工作及其工作時間之證明,並註明工作地址(若申請在工作處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

註2:一經遞交表格,即表示申請人同意授權本局透過相關系統資料庫查詢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資料(包括:1. 澳門駕駛執照;2. 車輛登記摺;3. 殘疾評估登記證)

註3:識別證有效期為一年或以內(具體到期日則視乎相關殘疾評估登記證或澳門駕駛執照兩者中的最早到期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