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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有人應依法妥善處理被移走車輛

日期 : 09-04-2024

交通事務局稽查人員定期於公共街道及公共停車場巡查,並會與執法部門合作移走違例停泊、阻礙公眾通行的車輛或棄置於公共道路的“殭屍車”。相關車輛被移走後,交通事務局隨即向車輛所有人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並會向已登記“接收短訊通知綜合登記服務”之車主發出SMS提示短訊。若“領回車輛通知書”被退回,局方會透過刊登中、葡文報章作公示,公示90日後仍未有車主領回或放棄車輛,相關車輛將依法由特區政府先占取得,而有關的費用包括罰款、移車及存車費則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款項。

再次提醒,車主有責任依法及妥善處理名下車輛。車主無論決定認領或放棄所被移走之車輛,均需要辦相關手續及繳付罰款、移車費及存車費,否則將轉交財政局作強制徵收,現時已可透過相關網站**或一戶通網上辦理及繳費。倘被移走車輛屬已向治安警察局報案之失車,相關個案則會轉交警方處理。

局方並建議車主,倘車輛登記地址有所更改時,亦及時向當局作資料更新;同時建議儘早網上登記“接收短訊通知綜合登記服務”(登記網址),以便日後可接收車輛及駕駛執照相關服務的提示短訊(SMS)通知。

 

*“殭屍車”是指被發現停泊於公共地方、公共道路或公共停車場,屬於以下任一情況之車輛︰
- 車輛註冊已被取消(包括車主自願申請取消及因缺席年檢而被強制取消);
- 欠繳是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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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詢及認領被移走車輛: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14323865
  2. 取消車輛註冊: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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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交通事務局移走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