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DGT/DDGT/2011號通知 – 作出陳述
日期 : 16-09-2011
鑒於無法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公函、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故本人根據該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五)項的規定,通知下列利害關係人,在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本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以便就有關涉嫌違法事宜發表意見及提供資料。
根據第0335/DGT/F.C/2010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趙崑松,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5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978,涉嫌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該行為可能觸犯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第0015/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胡家華,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343,涉嫌於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第003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朱錦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547,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用物件遮蓋擺放於的士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而令人僅看見其部分,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10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梁達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287,涉嫌於二○一一年三月五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使用未續期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11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張少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536,涉嫌於二○一一年三月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使用未續期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125/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宋禮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1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31,涉嫌於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使用未續期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132/DGT/F.C/2010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崔家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854,涉嫌於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違規上客,該行為可能觸犯經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
根據第0322/DGT/F.C/2010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郭月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324,涉嫌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載客時於車廂內吸煙,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219/DGT/F.C/2010號實況筆錄及第0219B/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梁炳連,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318,涉嫌於二○一○年九月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270/DGT/F.C/2010號實況筆錄及第0270B/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林子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11,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1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012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陳玉堂,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735,涉嫌於二○一一年一月六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3507/2010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黃銳新,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1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2649,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涉嫌拒載一名手持輪椅之男子及兩名長者,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403/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陳忠紅,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5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994,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五日涉嫌拒絶接載乘客前往目的地,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治安警察局氹仔警司處報告編號 9229/2010/CT、通知編號9237/2010/CT、通知編號9240/2010/CT、通知編號9248/2010/CT、(附於治安警察局來函編號879/2010/DPI 內),的士司機林子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11,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向乘客要求支付其自訂之車資,才願意接載到目的地,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0532/2010號投訴記錄及治安警察局氹仔警司處通知編號 1279/2010/CT (附於治安警察局來函編號150/2010/DPI 內),的士司機劉役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194,涉嫌於二○一○年二月十七日在接載乘客前住目的地後,涉嫌以惡劣服務態度對待乘客及拒絶提供行車收據,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0585/2011號投訴記錄,的士司機黃海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996,涉嫌於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在接載乘客前住目的地途中,服務態度欠佳,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3480/2010號投訴記錄及治安警察局氹仔警司處通知編號 8406/2010/CT (附於治安警察局來函編號820/2010/DPI 內),的士司機蘇容添,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5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64,涉嫌於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對待乘客不禮貌及要求乘客下車,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3304/2010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何小明,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2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942,涉嫌於二○一○年十月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不循最短程路線行車,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i)項的規定。
利害關係人未於上述期間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並不影響有關行政程序依法繼續進行。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