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的公開招標
日期 : 04-01-2012
何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類別:為直接公益提供勞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何賢公園停車場。
6. 提供服務期限:6(陸)年。
7.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得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被接納參與的投標者:
1)以其名義經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業務是管理及經營停車場的商業企業主的自然人;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
13.1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佔50%):
a) 根據第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何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的停車場收費,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佔25%);
b) 根據行政當局調升停車場收費後,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佔25%)(該項所指之回報金之百分比不能少於前項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i. 輕型汽車普通票$3.5-$6(澳門幣叁元伍角至澳門幣陸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固定月票$1100-$2000(澳門幣壹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貳仟元整)及電單車普通票$1-$2(澳門幣壹元整至澳門幣貳元整)及電單車非固定月票$210-$400(澳門幣貳佰壹拾元整至澳門幣肆佰元整)(佔12%);
ii. 輕型汽車普通票$6.5-$9(澳門幣陸元伍角至澳門幣玖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固定月票$2100-$3000(澳門幣貳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叁仟元整)及電單車普通票$2-$3(澳門幣貳元整至澳門幣叁元整)及電單車非固定月票$410-$550(澳門幣肆佰壹拾元整至澳門幣伍佰伍拾元整)(佔7%);
iii. 輕型汽車普通票$9.5-$12(澳門幣玖元伍角至澳門幣壹拾貳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固定月票$3100-$4000(澳門幣叁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肆仟元整)及電單車普通票$3-$4(澳門幣叁元整至澳門幣肆元整)及電單車非固定月票$600-$750(澳門幣陸佰元整至澳門幣柒佰伍拾元整)(佔4%);
iv. 輕型汽車普通票$12.5-$15(澳門幣壹拾貳元伍角至澳門幣壹拾伍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固定月票$4100-$5000(澳門幣肆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伍仟元整)及電單車普通票$4-$5(澳門幣肆元整至澳門幣伍元整)及電單車非固定月票$800-$950(澳門幣捌佰元整至澳門幣玖佰伍拾元整)(佔2%)。
13.2 投標者承諾履行停車場管理及經營的計劃(佔45%):
a) 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佔10%);
b) 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停車場管理經營、保安和清潔服務的額外計劃(佔8%);
c) 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及系統等的保養和維修服務的額外計劃(佔6%);
d) 改善停車場運作和服務的設備及設施(硬件方面)的投資計劃(佔15%);
e) 提升停車場管理和服務水平(軟件方面)的計劃(佔6%);
13.3 投標者在停車場管理及經營之經驗(以澳門停車場經驗為主要考慮)(佔5%)。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
|
代 局 長 |
|
|
|
|
|
鄭 岳 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