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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車須依法接受每年強制檢驗

日期 : 11-04-2024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規章》相關規定,教練車須接受每年強制檢驗,檢驗除審查車輛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外,亦會核實車輛與登記摺所載的規格資料是否相符,如發現擅自改裝之情況,檢驗將不獲通過,有關車輛亦須進行特別檢驗,本局亦會禁止其在檢驗合格前參與任何駕駛實習教學活動或駕駛考試(包括進入本局轄下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或公共道路上進行教學)。此外,擬更換車輛規格者其所更換的規格要件須符合已獲型號認可及核准的規格要求方獲允許更換,並須依法進行特別檢驗。本局亦會派員不定期在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及進行駕駛實習的公共道路上進行駕駛教學的稽查工作,倘發現違規情況時會依法對違法者作出處罰。

對於有電台聽眾反映駕駛學校提供的電單車疑曾改裝的情況,本局會查核有關車輛的型號認可及註冊資料,以及定期檢驗記錄等,並進行分析,倘發現存有不合規的情況,會著令有關人士對車輛進行整改,並要求車輛在符合條件後才可在公共路道上行駛,以及用作駕駛學習和考試,至目前未發現有聽眾所指教練車輛擅自改裝不符合規格的車輛要件。在駕駛實習測驗進行前,本局人員會檢視所使用的機動車輛,倘學習駕駛員所使用之車輛不符合規格則不能參與相關測驗;如所使用之車輛在測驗過程中出現故障而導致測驗中斷,則依法另訂日期予考生進行複考。

因“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中涵蓋駕駛實習課程,並按相關法規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作出監督,本局亦因應相關工作與該局建立了溝通渠道,以便雙方在監督過程中可快捷提供所需的資訊,以便按職權對不同個案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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