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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的公開招標

日期 : 21-11-2012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祐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

4.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5.      招標類別:為直接公益提供勞務。

6.      提供服務的地點:祐漢公園停車場。

7.      提供服務期限:6()年。

8.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9.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得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被接納參與的投標者:

1)  以其名義經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業務是管理及經營停車場的商業企業主的自然人;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交通事務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經認證的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

14.1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50%)

a)   根據第35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祐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的停車場收費,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25%)

b)   根據行政當局調升停車場收費後,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25%)(該項所指之回報金之百分比不能少於前項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i.  輕型汽車普通票$3.5-$6(澳門幣叁元伍角至澳門幣陸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專用車位月票$610-$1200(澳門幣陸佰壹拾元整至澳門幣壹仟貳佰元整)及輕型汽車專用車位月票$1,100-2,000(澳門幣壹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貳仟元整)及摩托車普通票$1-$2(澳門幣壹元整至澳門幣貳元整)及摩托車非專用車位月票$160-$300(澳門幣壹佰陸拾元整至澳門幣叁佰元整)(12%)

                 ii.  輕型汽車普通票$6.5-$9(澳門幣陸元伍角至澳門幣玖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專用車位月票$1,300-$1,800(澳門幣壹仟叁佰元整至澳門幣壹仟捌佰元整)及輕型汽車專用車位月票$2,100-3,000(澳門幣貳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叁仟元整)及摩托車普通票$2-$3(澳門幣貳元整至澳門幣叁元整)及摩托車非專用車位月票$310-$450(澳門幣叁佰壹拾元整至澳門幣肆佰伍拾元整)(7%)

                iii.  輕型汽車普通票$9.5-$12(澳門幣玖元伍角至澳門幣壹拾貳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專用車位月票$1,900-$2,400(澳門幣壹仟玖佰元整至澳門幣貳仟肆佰元整)及輕型汽車專用車位月票$3,100-4,000(澳門幣叁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肆仟元整)及摩托車普通票$3-$4(澳門幣叁元整至澳門幣肆元整)及摩托車非專用車位月票$500-$650(澳門幣伍佰元整至澳門幣陸佰伍拾元整)(4%)

                iv.  輕型汽車普通票$12.5-$15(澳門幣壹拾貳元伍角至澳門幣壹拾伍元整)及輕型汽車非專用車位月票$2,500-$3,000(澳門幣貳仟伍佰元整至澳門幣叁仟元整)及輕型汽車專用車位月票$4,100-5,000(澳門幣肆仟壹佰元整至澳門幣伍仟元整)及摩托車普通票$4-$5(澳門幣肆元整至澳門幣伍元整)及摩托車非專用車位月票$700-$850(澳門幣柒佰元整至澳門幣捌佰伍拾元整)(2%)

14.2投標者承諾履行停車場管理及經營的計劃(20%)

a)     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5%)

b)     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停車場管理經營、保安和清潔服務的額外計劃(5%)

c)     對於承投規則要求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及系統等的保養和維修服務的額外計劃(6%)

d)     提升停車場管理和服務水平(軟件方面)的計劃(4%)

14.3     投標者就改善停車場運作和服務的設備及設施(硬件方面)之供應及安裝投資計劃(20%)

a)     停車場泊車誘導系統(8%)

b)     車位餘額顯示系統(2%)

c)     電子收費系統(5%)

d)     輕型汽車註冊編號識別系統(5%)

14.4     投標者在停車場管理及經營之經驗(以澳門停車場經驗為主要考慮)(10%)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 局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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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岳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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