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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第007/DGT/DDGT/2012號通知 – 作出陳述

日期 : 26-12-2012

 

鑒於無法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公函、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故本人根據該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五)項的規定,通知下列利害關係人,在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本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以便就有關涉嫌違法事宜發表意見及提供資料。

 

 

根據第0469/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陳忠紅,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5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994,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用物件遮蓋擺放於的士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而令人僅看見其部分,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45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黎栢標,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41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570,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用物件遮蓋擺放於的士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而令人僅看見其部分,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084/DGT/F.C/2012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葉林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50,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用物件遮蓋擺放於的士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而令人僅看見其部分,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017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張少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536,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該行為可能觸犯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第0173/DGT/F.C/2012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何國威,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9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20126,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該行為可能觸犯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第0063/DGT/F.C/2012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鍾國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8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415,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該行為可能觸犯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第0461/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61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梁炳連,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318,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98/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98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關林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909,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44/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44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傅耀宗,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9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999,涉嫌於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64/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64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何國威,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9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20126,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073/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73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高建峰,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0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38,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106/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06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黃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3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621,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R051/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411/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朱偉信,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9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820,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182/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82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宋禮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1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31,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18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8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張少傑,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52,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20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20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陳炳樞,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1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143,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16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6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李志忠,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2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930,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11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1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任宇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658,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違規上客,該行為可能觸犯經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

 

 

根據第0088/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88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楊志才,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7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803,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違規上客,該行為可能觸犯經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

 

 

根據第009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9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廖有福,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325,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違規上客,該行為可能觸犯經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

 

 

根據第042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23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田熾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23,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02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2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蘇容添,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5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64,涉嫌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R011/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086/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蘇容添,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5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64,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04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4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卓華漢,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260,涉嫌於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070/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70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卓偉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656,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058/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58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李偉添,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4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518,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434/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34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劉東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1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286,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137/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37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何添貴,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115,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R019/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142/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韋志,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7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993,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11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1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蘇容添,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5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64,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R029/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211/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朱國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978,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R025/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190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朱國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978,涉嫌於二○一二年六月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162/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62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謝斌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3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576,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5473/2011號投訴記錄及治安警察局公函編號961/2011/DPL(通知編號8537/2011/CT)所載,的士司機徐名鍾,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057,涉嫌於二○一一年九月九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服務態度欠佳,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6955/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林均庭,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746,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沒有協助乘客安放及提取其在行李箱之行李,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

 

 

利害關係人未於上述期間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並不影響有關行政程序依法繼續進行。

                                

局 長

汪 雲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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