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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第009/DGT/DDGT/2012號通知 – 罰款

日期 : 26-12-2012

 

 

鑒於無法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 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公函、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以產生處罰性行政行為的效力,故本人根據該法典第六十八條b)項、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五)項的規定,通知下列違法者相關處罰決定:

 

 

許綿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8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709,根據第023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7446/0918/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趙崑松,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5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978,根據第0335/DGT/F.C/2010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466/1039/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張少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536,根據第011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2/1020/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三月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擺放在車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未有貼上有效之年度印花,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梁達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287,根據第010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252/1029/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三月五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擺放在車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未有貼上有效之年度印花,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賀家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4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55,根據第0073/DGT/F.C/2010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055/0747/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擺放在車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未有貼上有效之年度印花,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宋禮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1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31,根據第0125/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1/1019/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擺放在車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未有貼上有效之年度印花,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朱錦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547,根據第003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79/1017/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二月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未有按照有關規定於車內清楚展示專業工作證(的士)資料,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梁炳連,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318,根據第0219/DGT/F.C/2010號實況筆錄及第0219B/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7986/0998/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九月三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當乘客說出目的地(皇家金堡),隨即向乘客表示不願接載並開車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鄭煒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299,根據第023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38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145/0762/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詢問乘客要到那裡,當乘客說出目的地港澳碼頭,便回答乘客只接載到關閘之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何耀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6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956,根據第0219/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19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7444/0916/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得悉後即揮手且沒有接載有關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盧深廣,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3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906,根據第R017/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21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844/0833/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主動詢問乘客到哪裡,得知目的地為山頂醫院,便表示要收工,沒有接載乘客便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梁達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287,根據第031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17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4/1022/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九月二日把的士停泊在事發地點,乘客上前打開車門進入車廂,利害關係人詢問乘客欲往哪裡後沒有接載乘客,整個過程中的士錶旗豎立著燈及掛上「暫停載客」牌,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炳樞,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1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143,根據第0230/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30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5592/0726/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六月六日詢問乘客欲往那裡,當乘客說出目的地永利酒店,便回答乘客不去那邊,交更沒有接載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莫展昭,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385,根據第022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2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5591/0725/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六月二日詢問乘客去哪裡,當乘客回答去電廠交電費,便回答不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玉堂,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735,根據第001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012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3/1021/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一月六日駕駛車上蓋有暫停載客牌的士(M-28-15)駛至壹號廣場門前停車,向兩名乘客詢問目的地,當乘客說出目的地(來來超市),隨即向乘客表示要交更,沒有接載乘客便開車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林子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11,根據第0270/DGT/F.C/2010號實況筆錄及第0270B/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0/1018/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當乘客表示欲往荷蘭園,便回答乘客不去,沒有接載乘客並開車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劉錦航,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7,根據第017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172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845/0832/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動詢問目的地,當得知乘客目的地,卻表示因要前住交更不夠時間,沒有接載乘客便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志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220,根據第R030/DGT/F.C/2010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書及第0271/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9803/1249/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乘客揚手截停的士,利害關係人表示需要交班,並詢問車外之乘客欲往哪裡,乘客回答去氹仔,利害關係人便打開車門,但另一名乘客更正目的地為大三巴後,利害關係人把車門關上及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龔建庭,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4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389,根據第0189/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189B/DGT/F.C/2010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196/0008/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主動詢問乘客去哪裡,當乘客表示要往關閘,利害關係人表示要交班且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徐明輝,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89,根據第031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18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415/0199/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九月二日主動詢問乘客到哪裡,當得知乘客目的地後,卻表示只去氹仔,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王金鋒,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32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578,根據第0280/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80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9508/1194/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六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當乘客說出目的地(祐漢第一街),卻說不去,並開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王金鋒,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32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578,根據第028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83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9623/1225/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七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得悉後表示不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ERIC LEE,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2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708,根據第0071/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071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192/002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首先詢問目的地,當得知目的地後,向乘客表示不去及沒有接載,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伍有成,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236,根據第0032/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32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73/0385/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首先詢問乘客去哪裡,乘客說出目的地,卻搖頭表示不載,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梁軒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4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0,根據第027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77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7121/0870/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乘客表示欲往「華都」,利害關係人回應說華都100元,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應玉聖,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8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287,根據第R013/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200/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194/0025/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五月三日詢問乘客往哪裡,當得知目的地,卻要求50元作為前往目的地之車資,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劉錦航,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7,根據第R029/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264/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297/0803/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詢問乘客到那裡,乘客表示要到關閘,利害關係人表示要收取二百元,乘客不接受,利害關係人沒有接載乘客便開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容成明,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189,根據第045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57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896/0281/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與乘客交談後才上車,乘客說目的地為關閘,利害關係人表示要150元作為車資,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許綿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8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709,根據第023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840/0837/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六月七日於不可以上客的地點接載乘客,當時亦已按下錶旗以計算車資,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d)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李煥然,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6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378,根據第0375/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75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9622/1224/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確曾作出違規上客之行為事實,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d)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江偉鉗,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4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303,根據第07598/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785/0106/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威尼斯人西翼旅遊巴區與新城大馬路間的小路,詢問乘客且得悉目的地為氹仔華寶花園後拒絕接載之行為,故本人於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關潤發,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9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202,根據第04169/2011、04179/2011號投訴記錄及來函條碼編號1100113354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6838/0840/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八日在駕駛黑的M-19-45於佛山街附近時,有四名乘客要求接載至筷子基,利害關係人於詢問乘客目的地後拒絕接載,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林子洋,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11,根據治安警察局公函編號879/2010/DPI(通知編號9229/2010/CT、9237/2010/CT、9240/2010/CT、9248/2010/CT)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187/1026/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約00時30分駕駛的士MC-21-11於威尼斯人酒店西翼旅遊巴士停泊區,向乘客要求付款澳門幣100元,才願接載乘客到仔,故本人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 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二十條的規定,違反該規章的違法者應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本局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或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地下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罰款,否則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依法進行強制徵收。

  

而違反第214/98/M號訓令之違法者,根據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四條e)項及第十七條的規定,應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日內,前往本局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或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地下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罰款,否則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依法進行強制徵收。

  

另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可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五日內,向本人提出聲明異議,及/或按照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及/或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按照《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時間內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任意訴願。

 

 

如須查閱卷宗或領取有關罰款憑單,可親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本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或致電8795 0622查詢。

 

 

 

局長                                       

汪 雲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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