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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第006/DGT/DDGT/2013號通知 – 罰款

日期 : 16-12-2013

 

鑒於無法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 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公函、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以產生處罰性行政行為的效力,故本人根據該法典第六十八條b)項、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五)項的規定,通知下列違法者相關處罰決定: 

 

趙崑松,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5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978,根據第0300/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69/0381/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容國仁,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8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628,根據第0344/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70/0382/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沒有在的士內顯眼處放置一張經具權限當局核准式樣之工作證,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涂永恆,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3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548,根據第019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646/0088/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未有按照有關規定於車內清楚展示專業工作證(的士)資料,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故根據同一條款,科處罰款澳門幣五百元(MOP500.00)。    

 

談活駒,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43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352,根據第0141/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141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10516/1092/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確曾作出違規上客之行為事實,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四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d)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霍匯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5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912,根據第R026/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191/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8309/0797/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先詢問去哪裡,當得知乘客目的地後,卻沒有接載乘客便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李志富,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959,根據第0314/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14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61/0370/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詢問乘客目的地,得知目的地後卻回應去不了,便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卓偉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656,根據第R040/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341/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11191/121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詢問乘客目的地,乘客表示去十六浦,便回答塞車不去,沒有接載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蕭澤明,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7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057,根據第047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7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893/028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詢問目的地,在得知目的地後卻表示不去,並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蕭澤明,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7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057,根據第R014/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104/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7744/0719/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於乘客對面之「湘之味菜館」前路段,大聲詢問乘客去哪裡,乘客表示前往關口,利害關係人表示不去便開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劉錦航,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7,根據第0421/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21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519/005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當乘客說出目的地(沙梨頭新街),便向乘客搖搖頭,沒有接載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劉錦航,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7,根據第R036/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305/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515/0053/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詢問乘客到哪裡去,乘客回答要去關閘,卻向乘客表示不去,便加油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關林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7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909,根據第0472/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72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892/0285/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先詢問乘客目的地,得知目的地後,卻揮手表示不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黃嘉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4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7171,根據第R017/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132/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7687/0698/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於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首先詢問乘客去哪裡,乘客說出目的為金麗華,便說要交班,沒有接載有關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張華山,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6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632,根據第003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3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717/0398/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詢問乘客目的地,得知目的地後,沒有回應便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長安,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2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602,根據第0321/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321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12919/1388/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詢問乘客欲往那裡,當乘客說出目的地(雀仔園),隨即表示不好意思不順路,說罷便開車離開,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葉林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0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750,根據第031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1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72/038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九月二日詢問乘客目的地,當乘客說出目的地(關閘),卻回應去氹仔才去,並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AGUIAR BELMIRO DE JESUS,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1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820,根據第031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31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11891/1275/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先詢問目的地,當得知後卻回應不順路要轉去另一方向為由沒有接載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四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張少傑,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52,根據第0068/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68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3828/0496/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首先詢問乘客去哪裡,乘客說出目的地葡京酒店,沒有回應便開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朱偉信,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9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820,根據第028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28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712/0406/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八月八日先詢問乘客目的地,得知目的地後,回應交班不去便駕車離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鄭志全,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48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068,根據第0403/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03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56/0366/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先詢問乘客目的地,得知後卻揮手示意不去,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鄭志全,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48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068,根據第0005/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05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3314/0463/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五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乘客說出目的地(蓮花口岸),卻表示不打錶,100元送乘客去目的地,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張少傑,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52,根據第0481/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81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2554/0364/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主動詢問目的地,乘客表示去新葡京,卻回應不打錶,去便要100元,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黃偉新,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4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631,根據第0450/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450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300381/0041/DGT/F.C/2013,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詢問乘客去哪裡,乘客表示要去關閘,利害關係人表示要100元作為車資,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吳國松,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4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105,根據第R001/DGT/F.C/2012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001/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883/0291/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乘客揚手截的士時,便將車駛至乘客身旁停下,詢問乘客去那裡,當乘客說出目的地(Hard Rock),卻向乘客表示要150元,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偉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107,根據第0021/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021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1897/0280/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主動詢問乘客目的地,乘客說出目的地(機場),卻回應100元,因乘客覺得不合理故向利害關係人說打錶,利害關係人卻說不要,隨即叫乘客前往乘坐賭場免費巴士,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李藝剛,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9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9402,根據第040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40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00827/0122/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主動詢問乘客往哪裡,乘客回答為關閘,卻向乘客表示不計錶,100元,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黃銳忠,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0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472,根據第0319/DGT/F.C/2012號實況筆錄及第0319B/DGT/F.C/2012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302615/0311/DGT/F.C/2013,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先詢問乘客去哪裡,當得知乘客目的地後,卻回應要100元,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五月八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鄭宏大,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75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20591,根據第0068/DGT/F.C/2013號實況筆錄及第0068B/DGT/F.C/2013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304158/0506/DGT/F.C/2013,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三年二月十三日一名乘客要求乘坐的士,利害關係人表示不去,乘客表示去新濠鋒,利害關係人表示要100元作為車資,乘客詢問不是打錶嗎,利害關係人仍然要100元,乘客認為不合理便沒有上車,故本人於二○一三年六月六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鄧有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7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20218,根據第R013/DGT/F.C/2013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086/DGT/F.C/2013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302426/0293/DGT/F.C/2013,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詢問乘客要去哪裡,乘客表示要去氹仔北安碼頭,便對乘客表示要200元,故本人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陳忠紅,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58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994,根據第00403/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108458/1038/DGT/F.C/2011,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一年二月五日在得勝馬路皇都酒店門口詢問乘客目的地後,拒絕接載乘客前往大三巴街之違規行為,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周錫雄,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21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118,根據第04002/2012號投訴記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210511/1111/DGT/F.C/2012,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駕駛黑的MM-37-82接載乘客從巴波沙紅郵筒接載乘客前往黑沙環廣華第九座期間,以粗言穢語責罵乘客,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鄺永堂,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4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418,根據第01967/2013號投訴記錄所載,控訴書編號為1303709/0451/DGT/F.C/2013,有關利害關係人於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媽閣廟巴士站接載投訴人前往AIA友邦大廈後,被投訴以硬幣掟中投訴人的行為,故本人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罰款批示,因上述利害關係人違反《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故根據該規章十四條第一款g)項,科處罰款澳門幣壹千元(MOP1,000.00)。 

 

   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二十條的規定,違反該規章的違法者應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前往本局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或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地下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罰款,否則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依法進行強制徵收。 

 

而違反第214/98/M號訓令之違法者,根據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四條e)項及第十七條的規定,應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前往本局位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或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地下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罰款,否則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依法進行強制徵收。 

 

另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可自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五天內,向本人提出聲明異議,及/或按照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及/或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按照《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時間內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任意訴願。 

 

如須查閱卷宗或領取有關罰款憑單,可親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0字樓本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或致電8795 0622查詢。

 

局長

汪雲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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