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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購買交通燈控制器公開招標

日期 : 15-07-2015

公告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購買交通燈控制器。
  4. 標的:為交通事務局購買交通燈控制器,除了供應有關之設備外,還包括交付、測試、安裝、培訓、支援和保養新設備而所須進行的全部工作,其中安裝及現場測試只包括兩個已選定的路口(即“南灣大馬路與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交界”及“南灣大馬路與殷皇子大馬路交界”);同時,亦須編制相關工作的圖則方案。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底價:不設底價。
  7. 工作期:最長為210(二百一十)日。
  8. 臨時擔保: $277,460.00(澳門幣貳拾柒萬柒仟肆佰陸拾元),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判給總價金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投標者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的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150804日(星期)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交通事務局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150805日(星期)上午十時。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副本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正)。
  14.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1)價格-佔40%;
    2)技術特性-佔40%;
    - NTCIP 控制器及相關設備設計及功能,並解釋符合技術規範
    - 控制器組件的說明
    - 控制器圖
    - 國際採用廣泛性 (有關資料應在招標方案附件IX表格二中填寫)
    3)工作描述及團隊能力-佔20%
    - 安裝細節說明和安裝圖紙
    - 測試細節說明
    - 團隊能力 (安裝及測試, 培訓、支援和保養)
    備註:如果“技術特性”不能達到30分或“工作描述及團隊能力”不能達到15分,投標書將不予考慮。
    其中,合理造價採用下述方法進行得分計算 :
    40 ×  Pmin ÷ P
    上式中P代表每個投標者的報價;Pmin代表所有報價中的最低報價。
  15. 附加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2015年07月09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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