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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澳駕車多留意 安全出行更寫意

日期 : 01-09-2020

在澳門駕駛,應先了解交通規則,才可確保安全出行。

  • 如觸犯輕微違反行為會科處停牌
  • 駕駛期間即使因過失引致他人受傷屬刑事罪行
  • 行車期間不能使用手提電話
  •  左上右落(行車方向)

 

1.遵守交通規則

1.1      斑馬線前須減速或停車,並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法》第37條第2款)

1.2      左邊行駛(《道路交通法》第18條)

1.3      左方來車優先通行(《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1款)

1.4      轉左時請提早靠左(《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1款)

1.5      轉右時請提早靠右(單向行車)(《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2款)

1.6      轉右時請提早靠向中心線(雙向行車)(《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2款)

1.7      應從車輛右方超車(《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款)

1.8      留意交通命令、信號及規則。(《道路交通法》第9條)

  • 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臨時交通信號>交通燈>垂直標誌>路面標記>交通規則

1.9      遇到救護車及緊急車輛須讓先(《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2款)

1.10  注意讓先

  • 駛進圓形地時須讓先(《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2款)
  • 對向行車時,擬轉向或掉頭的車輛應讓予對方先行。(《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3款)
  • 駛離泊車處、住宅區、燃料供應站或建築物時須讓先。(《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2款)

1.11  須遵守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5)項及第99條)

1.12  請儘量避免使用響號(《道路交通法》第24條第1款)

1.13  行車時勿使用流動電話(《道路交通法》第16條)

1.14  前方無法通行時,勿駛進黃格、十字或T字路口。(《道路交通法》第61條第1款及《道路交通規章》第9條第14款)

 

*如需更多資訊可查閱《道路交通法》http://bo.io.gov.mo/bo/i/2007/19/lei03_cn.asp

 

嚴禁於澳門非法從事駕駛車輛的工作

具駕駛資格並不等同獲賦予工作資格,非本澳居民在未獲許可下在本澳提供工作(俗稱“黑工”)/獲許可以僱員身份在本澳逗留但向非獲許可的僱主提供工作(俗稱“過界工作”)/以自僱形式在不遵守法定條件下為自身的利益從事活動,均可能觸犯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等規定,可被科處罰款,甚至可被禁止在本澳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安全小知識

  • 任何時候都需要禮讓,這樣才可以安全出行。
  • 隨時注意路面狀況,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由於路面較為狹窄,為免阻塞交通,請勿胡亂停車。
  • 欲轉換行車道應提前使用指揮燈。

 

2.出行前必須注意

2.1      車輛必須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道路交通法》第86條第1款)

2.2      行車時須攜帶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摺、保險卡。(《道路交通法》第82條)

2.3      前座乘客須佩帶安全帶(《道路交通法》第51條第1款)

2.4      未滿12歲不可乘坐車輛前座(《道路交通法》第50條第4款)

 

3.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拒絕危險駕駛行為

3.1      斑馬線前須禮讓行人(《道路交通法》第37條第1款、2款及第103條第1款、2款)

3.2      嚴禁衝紅燈(《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5)項及第99條)

3.3      市內一般車速(有其他指示標誌除外):

  • 輕型汽車一般限速為60Km/h;輕型摩托車為40Km/h;重型摩托車為60Km/h。(《道路交通法》第31條第1款及《道路交通規章》第20條)
  • 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超過限速30km/h以下,可被罰澳門幤600元至2,500元。(《道路交通法》第98條第1款)
  • 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汽車超過限速30km/h或以上,可被罰澳門幤2,000元至10,000元,並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道路交通法》第98條第2款)

3.4      嚴禁醉駕、毒駕或酒駕(《道路交通法》第90條及96條)

 

4.在澳門停車

4.1      公共停車場:可透過「交通資訊站」App或交通事務局網頁查詢公共停車場的位置、車位數及收費。

4.2      停車收費錶:設於公共道路上,按不同顏色的咪錶柱區分泊車位時限,並有不同的收費,紅色為1小時、黃色為2小時及綠色為4小時,可使用澳門貨幣或電子貨幣卡的方式付款。

4.3      私人停車場-按停車場所定的價格及時限收費。

4.4      勿停泊於巴士站、行人路、黃實線或其他禁止的地點。(《道路交通法》第47條及《道路交通規章》第9條第7款a項)

*違例停泊車輛可被罰款、鎖車、甚至移走車輛。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

  • 確保交通情況許可後,落車檢查是否撞傷他人;
  •  保持鎮定,即時致電999向治安警察局求助,並清楚提供事發地點、受傷人數、是否有人被困、自己的姓名和聯絡電話等資料;
  • 等待警員到場;
  • 請不要與對方自行解決;
  • 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承擔責任離開現場會構成遺棄受害人或逃避責任的罪行。(《道路交通法》第88條及第89條)

 

6. 如有交通違例罰款,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交

網上: 

交通違例紀錄查詢 / 繳交罰款系統

https://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

 

親臨:

交通廳

交通警務處(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澳門得勝馬路

交通警務處(海島交通警司處):氹仔大連街159號

 

澳門警務廳

南灣警司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澳門警務廳大樓

北區警司處: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

新口岸警司處: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正門一樓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Q區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市政署「資訊服務亭」

https://www.cityguide.gov.mo/main.htm#p/kiosklist

 

中銀e網

https://its.bocmacau.com/index.jsp

 

中銀e道

中國銀行各支行(葡京支行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地下)

 

小提示

《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 (現時只供本澳流動電話號碼)

在治安警察局網頁登記,可於被檢控後短時間內收到有關短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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