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澳駕車多留意 安全出行更寫意
日期 : 01-09-2020
在澳門駕駛,應先了解交通規則,才可確保安全出行。
1.遵守交通規則
1.1 斑馬線前須減速或停車,並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法》第37條第2款)
1.2 左邊行駛(《道路交通法》第18條)
1.3 左方來車優先通行(《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1款)
1.4 轉左時請提早靠左(《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1款)
1.5 轉右時請提早靠右(單向行車)(《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2款)
1.6 轉右時請提早靠向中心線(雙向行車)(《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2款)
1.7 應從車輛右方超車(《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款)
1.8 留意交通命令、信號及規則。(《道路交通法》第9條)
1.9 遇到救護車及緊急車輛須讓先(《道路交通法》第35條第2款)
1.10 注意讓先
1.11 須遵守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5)項及第99條)
1.12 請儘量避免使用響號(《道路交通法》第24條第1款)
1.13 行車時勿使用流動電話(《道路交通法》第16條)
1.14 前方無法通行時,勿駛進黃格、十字或T字路口。(《道路交通法》第61條第1款及《道路交通規章》第9條第14款)
*如需更多資訊可查閱《道路交通法》http://bo.io.gov.mo/bo/i/2007/19/lei03_cn.asp
嚴禁於澳門非法從事駕駛車輛的工作
具駕駛資格並不等同獲賦予工作資格,非本澳居民在未獲許可下在本澳提供工作(俗稱“黑工”)/獲許可以僱員身份在本澳逗留但向非獲許可的僱主提供工作(俗稱“過界工作”)/以自僱形式在不遵守法定條件下為自身的利益從事活動,均可能觸犯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等規定,可被科處罰款,甚至可被禁止在本澳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安全小知識
2.出行前必須注意
2.1 車輛必須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道路交通法》第86條第1款)
2.2 行車時須攜帶駕駛執照、車輛登記摺、保險卡。(《道路交通法》第82條)
2.3 前座乘客須佩帶安全帶(《道路交通法》第51條第1款)
2.4 未滿12歲不可乘坐車輛前座(《道路交通法》第50條第4款)
3.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拒絕危險駕駛行為
3.1 斑馬線前須禮讓行人(《道路交通法》第37條第1款、2款及第103條第1款、2款)
3.2 嚴禁衝紅燈(《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5)項及第99條)
3.3 市內一般車速(有其他指示標誌除外):
3.4 嚴禁醉駕、毒駕或酒駕(《道路交通法》第90條及96條)
4.在澳門停車
4.1 公共停車場:可透過「交通資訊站」App或交通事務局網頁查詢公共停車場的位置、車位數及收費。
4.2 停車收費錶:設於公共道路上,按不同顏色的咪錶柱區分泊車位時限,並有不同的收費,紅色為1小時、黃色為2小時及綠色為4小時,可使用澳門貨幣或電子貨幣卡的方式付款。
4.3 私人停車場-按停車場所定的價格及時限收費。
4.4 勿停泊於巴士站、行人路、黃實線或其他禁止的地點。(《道路交通法》第47條及《道路交通規章》第9條第7款a項)
*違例停泊車輛可被罰款、鎖車、甚至移走車輛。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
6. 如有交通違例罰款,可透過以下方式繳交
網上:
交通違例紀錄查詢 / 繳交罰款系統
https://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
親臨:
交通廳
交通警務處(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澳門得勝馬路
交通警務處(海島交通警司處):氹仔大連街159號
澳門警務廳
南灣警司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澳門警務廳大樓
北區警司處: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
新口岸警司處: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正門一樓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一樓Q區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市政署「資訊服務亭」
https://www.cityguide.gov.mo/main.htm#p/kiosklist
中銀e網
https://its.bocmacau.com/index.jsp
中銀e道
中國銀行各支行(葡京支行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地下)
小提示
《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 (現時只供本澳流動電話號碼)
在治安警察局網頁登記,可於被檢控後短時間內收到有關短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