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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07 - 政府設立運輸基建辦公室(新聞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2)日刊登了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運輸基建辦公室”。批示於11月1日起生效。

批示指,新的大型娛樂項目和大型活動導致旅遊及酒店業活動迅速增長,從而帶動旅客數目、居民人數及車輛數目的上升,突顯了澳門迫切需要一個更大及更多元化的公共客運網絡,以及完善道路運輸基建,以滿足居民的需求,擁有一個更靈活及更快捷的運輸網絡。為此,在不影響旅遊發展質素及居民生活質素的前提下,急需制定可解決澳門特區內部交通問題的措施。

運輸基建辦公室旨在促進道路運輸基建的現代化及完善,以及澳門特區輕軌系統的設置,尤其負責:開展與大型道路運輸基建有關的項目;將輕軌系統發展成可中長期解決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交通問題的基本運輸工具;及提供可使居民及旅客感覺舒適及具高效率,並使澳門特區更現代化的運輸工具。
運輸基建辦公室的職權為:

  1. 研究、協調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大型道路運輸基建的發展項目;
  2. 推動及協調有關設置澳門特別行政區輕軌網絡基建所需的措施;
  3. 籌備及跟進有關系統及行車物料的甄選工作;
  4. 跟進及監督建造輕軌網絡基建所需的工作及合同;
  5. 跟進及控制有關設置輕軌系統各個階段預計成本的執行;
  6. 收集、分析及發放所有由輕軌系統逐步建成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社會及環境問題的訊息;
  7. 研究輕軌的管理及營運模式,並提出建議;
  8. 協助政府制定公共運輸範疇將實行的政策。

運輸基建辦公室屬項目組性質,直屬運輸工務司司長並在其指導下運作,存續期五年,可延長,由一名主任領導及兩名副主任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