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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客運、的士、巴士、輕軌

3. 陸路客運、的士、巴士、輕軌

3.1   第52/84/M號法令,管制在本地區不包括司機在內之汽車租賃業務

3.2   第50/88/M號法令,核准澳門運輸法律制度的一般基礎

3.3   第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陸路跨境客運規章》

3.4   第3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陸路跨境客運規章》

3.5   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票價

3.6   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

3.7   第8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3/201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七款所指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費用

3.8   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士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的式樣以及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3.9   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3.10   第19/2019號行政法規《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

3.11   第20/2019號行政法規《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

3.12   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3.13   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

3.14   第37/2019號行政法規《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

3.15   第1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的一般條件

3.16   第1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系統運營控制中心操作員、輕軌操作員及監察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3.17   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3.18   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

3.19   第18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負責輕軌系統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的調查負責人和調查員的工作證式樣

3.20   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