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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泊

4. 車輛停泊

4.1  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第十條(停車場)
4.2

經第22/88/M號法令及第55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1/78/M號法令,訂定車輛在道路上停泊之管制措施

4.3 第71/88/M號訓令,核准設置黃色實線管制機動車輛的停車及泊車
4.4 第42/89/M號法令,關於在大廈建築時專為保留停泊車輛空間之強制性制度及設立一受豁免保留停車場面積建築商之特別繳款辦法
4.5 第72/90/M號法令,制訂對外開放停泊車輛地方的稅務優惠及其使用的方式。
4.6 第73/90/M號法令,制訂管制三條或以上輪軸之重型車及貨櫃車在澳門市行走及停泊。
4.7 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4.8 第5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
4.9 第1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4.10 公共停車場專用規章
4.11 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
4.12 第28/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
4.13 第29/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