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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第004/DGT/DDGT/2012號通知 – 作出陳述

日期 : 17-09-2012

 

鑒於無法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公函、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故本人根據該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五)項的規定,通知下列利害關係人,在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本局交通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以便就有關涉嫌違法事宜發表意見及提供資料。 

 

根據第0418/DGT/F.C/2011號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梁軒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470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350,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用物件遮蓋擺放於的士內之專業工作證(的士)而令人僅看見其部分,該行為可能觸犯第214/98/M號訓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R040/DGT/F.C/2011號稽查人員補充報告表及第0341/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卓偉男,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41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6656,涉嫌於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364/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64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朱勝佳,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6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4410,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六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第0367/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67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高協甫,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84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269,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八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396/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0396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麥嘉言,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1229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8257,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濫收車資,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 

 

根據第0435/DGT/F.C/2011號實況筆錄及第435B/DGT/F.C/2011號的士乘客實況筆錄所載,的士司機鄺華盛,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27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5982,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違規上客,該行為可能觸犯經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六條第八款的規定。 

 

根據第03124/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陳玉堂,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2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1735,涉嫌於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拒載,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三款f)項的規定。 

 

根據治安警察局公函編號696/2011/DPL(通知編號6018/2011/CT)所載,的士司機何耀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62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0956,涉嫌於二○一一年七月二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服務態度欠佳,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h)項的規定。 

 

根據第06421/2011號投訴記錄所載,的士司機黃容沛,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297 XXX(X),專業工作證(的士)編號13620,涉嫌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駕駛的士作營運工作期間兜路,該行為可能觸犯《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二條第一款i)項的規定。

 

利害關係人未於上述期間作出口頭陳述或提交書面陳述,並不影響有關行政程序依法繼續進行。

 

 

       局長

       汪雲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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