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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及安裝湖畔大廈停車場場內泊車誘導系統

日期 : 28-10-2015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供應及安裝湖畔大廈停車場場內泊車誘導系統。
  4. 標的:在氹仔湖畔大廈停車場提供一套場內泊車誘導系統(主要為汽車而設),目的是為停車場內的駕駛者提供汽車泊車誘導服務,及優化停車場的管理,具體工作包括設備的供應、安裝和測試。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底價:不設底價。
  7. 供應及安裝期:最長不得超過150日。
  8. 臨時擔保:MOP$ 70,000.00(澳門元柒萬圓正),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判給總價金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投標者資格:
    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的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3)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五樓。
    日期及時間: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 )上午10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的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MOP $100.00(澳門元壹佰圓正)。
  14.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1)價格 - 佔50%;
    2)技術特性 - 佔30%;
    3)供應及安裝期 - 佔5%;
    4)施工計劃 - 佔5%;
    5)保養計劃 - 佔5%;
    6)在本澳的相同工作經驗 - 佔5%。
  15. 附加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2015年10月16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  長

林  衍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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