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 / DV / 2021號通知 – 控訴
日期 : 16-08-2021
公告
第17 / DV / 2021號通知 – 控訴
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鑒於無法透過公函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現作出公示通知。
根據本局稽查處實況筆錄連同現場所拍相片、證人等證據顯示,下列車輛之所有人未有按經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為其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且停泊在以下公共道路上,渉嫌作出上述規章第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的違法行為,因此,本人決定就以下實況筆錄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對有關車輛所有人作出控訴。按照上述規定,可被科處相當於稅款三倍的罰款。
車輛類別 |
註冊編號 |
實況筆錄編號 |
實況筆錄日期 |
發現地點 |
控訴批示日期 |
輕型汽車 |
MO-28-25 |
01947/DF-AN/2021 |
2021年4月14日 |
路環高頂馬路 |
2021年5月13日 |
另,下列車輛之所有人未有按經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且停泊在以下公共道路上,渉嫌作出上述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所定的違法行為,因此,本人決定就以下實況筆錄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對有關車輛所有人作出控訴。按照上述規定,可被科處相當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車輛類別 |
註冊編號 |
實況筆錄編號 |
實況筆錄日期 |
發現地點 |
控訴批示日期 |
輕型摩托車 |
CM-79700 |
05378/DF-AN/2020 |
2020年11月4日 |
科英布拉街 |
2021年4月22日 |
輕型摩托車 |
CM-53202 |
05413/DF-AN/2020 |
2020年11月6日 |
澳門田畔街 |
2021年4月22日 |
重型摩托車 |
MK-54-33 |
05032/DF-AN/2020 |
2020年9月25日 |
馬交石街 |
2021年4月22日 |
重型摩托車 |
ME-10-18 |
05301/DF-AN/2020 |
2020年10月28日 |
氹仔波爾圖街 |
2021年4月22日 |
重型摩托車 |
MJ-96-33 |
05364/DF-AN/2020 |
2020年11月4日 |
得勝花園 |
2021年4月22日 |
重型摩托車 |
MJ-92-15 |
05494/DF-AN/2020 |
2020年11月11日 |
馬德拉街 |
2021年4月22日 |
重型摩托車 |
MP-49-23 |
05801/DF-AN/2020 |
2020年12月11日 |
馬場北大馬路 |
2021年4月22日 |
上述車輛之所有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大樓8樓領取控訴書及查閱卷宗,並可自本通知刊登翌日起十天內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就控訴所指事宜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提交書面答辯。倘車輛所有人不在指定期限內答辯,將視作已實際進行聽證,而在指定期限屆滿後提出之答辯將不予接納,有關的行政程序亦將依法繼續進行。
交通事務局
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
李頴康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