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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第18 / DV / 2021 號通知 ― 罰款

日期 : 16-08-2021

公告

18 / DV / 2021 號通知罰款

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72條第1款及第2款的規定,鑒於無法透過公函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利害關係人,現作出公示通知。

經進行確保違法者行使辯護權的行政處罰程序,以及按照本局稽查處實況筆錄連同現場所拍相片及證人等證據,證實下述車輛所有人違反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5款規定:「使用及享用第一條所規定的任何車輛,而未繳付應繳稅款者,科處相當於稅款三倍的罰款。」

基於此,本人行使本局局長於2019年7月3日第04/DIR/2019號批示第三款(一)項所授予的權限,現向下述車輛所有人科處相當於稅款三倍的罰款。

另外,罰款的繳納不妨礙《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6款的規定,再次提示車輛所有人,尚須繳付所欠稅款、加收款額、車輛的移走及存放費用(上述規章第9條)。

車輛類別

註冊編號

實況筆錄編號

實況筆錄日期

處罰決定日期

罰款金額

重型摩托車

MN-56-36

03208/DF-AN/2020

2020年5月21日

2021年3月23日

澳門元1,710.00

根據上述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證實下述車輛所有人違反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1款的規定:「不根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張貼標誌者,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基於此,經進行確保違法者行使辯護權的行政處罰程序,現向下述車輛所有人科處相當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車輛類別

註冊編號

實況筆錄編號

實況筆錄日期

處罰決定日期

罰款金額

輕型摩托車

CM-48971

04524/DF-AN/2020

2020年8月10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70.00

輕型摩托車

CM-54360

04525/DF-AN/2020

2020年8月10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70.00

輕型摩托車

CM-64146

03758/DF-AN/2020

2020年6月15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70.00

輕型摩托車

CM-74405

03312/DF-AN/2020

2020年5月28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70.00

重型摩托車

ME-75-30

04306/DF-AN/2020

2020年7月21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F-20-55

03989/DF-AN/2020

2020年7月1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G-31-03

03929/DF-AN/2020

2020年6月26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G-40-06

03437/DF-AN/2020

2020年6月1日

2021年5月6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H-43-34

03242/DF-AN/2020

2020年5月18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H-76-06

03630/DF-AN/2020

2020年6月10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I-32-83

02999/DF-AN/2020

2020年5月14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J-29-98

03001/DF-AN/2020

2020年5月14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J-98-87

05887/DF-AN/2020

2020年12月18日

2021年5月6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J-99-06

04508/DF-AN/2020

2020年8月7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K-51-43

03764/DF-AN/2020

2020年6月15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K-51-92

03596/DF-AN/2020

2020年6月8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K-60-72

03944/DF-AN/2020

2020年6月29日

2021年5月6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K-72-77

03624/DF-AN/2020

2020年6月10日

2021年5月6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L-17-63

04098/DF-AN/2020

2020年7月2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L-43-04

03375/DF-AN/2020

2020年5月29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L-93-63

04220/DF-AN/2020

2020年7月10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L-98-37

03140/DF-AN/2020

2020年5月20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M-64-63

03358/DF-AN/2020

2020年5月28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N-17-17

04500/DF-AN/2020

2020年8月7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N-54-81

03956/DF-AN/2020

2020年6月29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N-95-63

03475/DF-AN/2020

2020年6月2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O-39-56

04186/DF-AN/2020

2020年7月13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O-60-57

03769/DF-AN/2020

2020年6月16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P-34-20

03057/DF-AN/2020

2020年5月15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重型摩托車

MS-76-73

03052/DF-AN/2020

2020年5月15日

2021年5月11日

澳門元 114.00

根據上述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證實下述車輛所有人違反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13條第3款的規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科處相等於張貼該標誌的車輛所應繳稅款六倍的罰款。」基於此,經進行確保違法者行使辯護權的行政處罰程序,現向下述車輛所有人科處相當於稅款六倍的罰款。

車輛類別

註冊編號

實況筆錄編號

實況筆錄日期

處罰決定日期

罰款金額

輕型汽車

MJ-67-20

898B/2020/CTZSM

2020年10月15日

2021年5月6日

澳門元 7,620.00

根據上述規章第15條第1款的規定,上述車輛所有人應自本通知刊登翌日起十日內,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罰款,否則將進行強制徵收。

根據上述規章第22條第2款a)項的規定,上述車輛所有人可自本通知刊登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本人提出聲明異議,及/或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53條及第155條第1款的規定,在三十日內向本局局長提起必要訴願。上述兩項申訴可向本局服務專區提交資料辦理。

另外,除無效行為外,僅在提起必要訴願後方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如需查閱卷宗,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大樓8樓。                                                                                                                                                                                                                                                        

 

交通事務局

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

李頴康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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