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2022年7月4日公佈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提升新進口摩托車排放標準,當中對於批示公佈當日之前(即2022年7月3日或之前)已向外地訂購及已進口符合原標準的車輛設有過渡安排,各摩托車進口商及/或經銷商需留意有關規定,詳情可參閱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s://www.dspa.gov.mo)。
因應上述批示的生效,摩托車進口商及/或經銷商確定其所屬摩托車型號認可 (以“車輛技術規格”及“型號編碼”一致為準)符合新批示的尾氣排放標準,可依據以下三種情況跟進有關摩托車的進口與銷售: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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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呈交之尾氣排放報告內污染物排放結果已符合新批示要求 |
已呈交之尾氣排放報告內車輛規格資料已滿足新批示要求 |
處理程序 |
查詢相關情況型號認可清單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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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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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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