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路線的正常票價為澳門幣6元,但不影響以下數款規定的適用。
二、對持有獲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儲值卡、學生卡、長者卡及殘疾卡的乘客,適用的票價如下:
|
一般路線票價 |
快線票價 |
儲值卡持有人 |
澳門幣3元 |
澳門幣4元 |
學生卡持有人 |
50% |
50% |
長者卡及殘疾卡持有人 |
免費 |
三、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快線是指在路線編號中增加字母X的路線。
四、持有獲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儲值卡及學生卡的乘客,可按下列條件於行程開始後45分鐘內轉乘其他路線,如起點位於澳門半島而在路環收費區轉乘或起點位於路環收費區而在澳門半島轉乘,則可於60分鐘內轉乘:
(一)如第一程票價高於或等於第二程,則第二程為免費;
(二)如第一程票價低於第二程,轉乘時須補付第一程與第二程票價的差額。
五、為適用上款的規定,路環收費區指蓮花路以南至路環的路段,但澳門大學校區除外。
六、倘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機構客戶採用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電子方式支付車資,其適用的票價及乘車條件與第二款及第四款所指的持卡乘客相同。*,***
七、在成人陪同下,身高不超過一米的小童豁免支付費用。**
八、為節日或運動賽事或為滿足特殊需要而設的路線可豁免支付費用。**
九、廢止第16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附加 - 請查閱:第8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8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關於「快線」收費的補充說明:
為疏導乘客,巴士路線編號設置了「快線」(X線)以快速周轉方式接送乘客前往目的地,或為特定乘客出行需要而設置的路線。有關路線停靠站點數較一般路線少(即客源少),又或在尖峰時段需額外抽調資源開出,故有需要收取較一般路線高的電子票價以維持服務。2019年使用投幣(票價為澳門幣6元)的乘客僅佔整體約8%,而2021年已下降至2%。
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電子方式以支付巴士車資:
本澳金融機構客戶自2023年8月11日起,以“聚易用+”任一支付工具所生成的“乘車碼”,以及已綁定澳門金融機構銀聯卡的銀聯“雲閃付”App所生成的銀聯制式“乘車碼”支付巴士車資,均可享現有的巴士車資及轉乘優惠(長者、殘疾及學生優惠除外)。經核准的支付工具名單詳見附表。
附表: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電子方式以支付巴士車資
序號 |
機構(支付工具)名稱 |
1 |
螞蟻銀行(支付寶(澳門)) |
2 |
大西洋銀行(BNU Pay) |
3 |
中國銀行(澳門中銀手機銀行) |
4 |
廣發銀行(廣發移動支付錢包) |
5 |
工銀澳門(工銀e支付) |
6 |
國際銀行(LusoPay) |
7 |
澳門通(MPay) |
8 |
大豐銀行(豐付寶) |
9 |
極易付(UePay澳門錢包) |
10 |
銀聯#(雲閃付Union Pay) |
*經參考澳門金融管理局資料,以上機構及工具按英文名稱字母順序排列
#銀聯雲閃付“乘車碼”只適用於綁定澳門金融機構發行的銀聯卡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