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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傳媒查詢:本澳咪錶重新公開招標之事宜

日期 : 01-06-2023

立法會已細則性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自今年8月1日生效,及後政府還須完成法案配套的兩個行政法規,並爭取在今年內完成“本澳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即咪錶)的設立及經營"的公開競投工作,現時局方已準備新咪錶服務標書,構思包括營運商必須提供較現時更多類型的電子支付方式,以便民使用。

原有的咪錶經營合同已於今年4月30日屆滿,自5月1日起相關公共泊車服務已由特區政府臨時接管。在公開競投工作完成有關批給程序前,局方透過短期取得服務方式進行管理,期間咪錶泊車費會直接作為特區政府收入。

原咪錶管理公司科陽於營運期間,提供的咪錶機具支持“澳門通”卡及銀聯 “閃付”卡兩種支付方式,故符合合同的相關要求。

有關科陽在營運期間的總收入仍在結算中,待結算後會正式公佈。

由於交通違例的檢控屬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職能範疇,故當車輛違規停泊咪錶車位時,會由交通廳負責檢控,涉及違規車主亦需要向交通廳繳交罰款;另外,自5月1日起,涉及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處理,管理公司會協助代收相關費用並向交通事務局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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